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持續推進“柔性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日前,甘肅省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2019年以來實施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予行政處罰的工作實踐,對2019、2021年相繼出臺的《免罰清單》修改合并制定《蘭州新區市場主體首次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予處罰清單》(2021年修訂版),確定對83項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免罰處理。
修改后的《清單》涵蓋市場監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質量、標準、計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認證認可、價格、食鹽、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適用“首違不處罰”“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不處罰”“無過錯不處罰”等情形的所有新區市場主體,突出市場監管執法對市場主體的包容審慎監管,落實行政處罰法關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踐行容錯、糾正監管理念,鼓勵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及時自我糾錯,提高社會對行政處罰的認可度。
對于《清單》所列的83項輕微違法行為,將通過說服教育,運用告誡、約談、勸導、示范等以糾正為主的方式糾正違法行為,從而起到防止和減少嚴重違法行為,降低社會危害性的作用。
據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宣傳教育科負責人介紹,下一步,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落實關于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有利于規范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增長;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規范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目標,全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最大限度支持市場主體健康成長。(甘肅省市場監管局 楊振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