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北斗基礎產品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北斗三號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建成暨開通儀式上關于“推廣北斗導航系統應用”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質量認證在北斗導航用芯片、模塊、天線、板卡等基礎產品質量提升工作中的促進作用,市場監管總局于2021年8月23日發布《關于開展北斗基礎產品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做好《實施意見》落實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
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是黨中央決策實施的國家重大科技工程和重要時空基礎設施,能夠為全球用戶提供全天候、全天時、高精度的定位、導航和授時服務。《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深化北斗系統推廣應用,推動北斗產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衛星導航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也確定了“建立衛星導航產品質量檢測認證體系”的具體工作任務。
質量認證作為質量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市場效率的基礎性制度,也是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手段和貿易便利化工具,被稱為質量管理的“體檢證”、市場經濟的“信用證”、國際貿易的“通行證”。《國務院關于加強質量認證體系建設促進全面質量管理的意見》將質量認證定位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
建立和實施北斗基礎產品認證制度,針對北斗導航用芯片、模塊、天線、板卡等基礎產品開展認證評價,鼓勵生產企業積極申請通過認證,能夠有效引導企業樹立質量意識,增強優質產品供給,提升產品質量,在保障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在各領域各行業的廣泛應用的同時,也為支持服務國家戰略發展大局、構建完善北斗產業高質量發展體系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八個條款,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
(一)工作基本原則。
《實施意見》明確,北斗基礎產品認證堅持“統一管理、共同實施、政府引導、市場運行”的基本原則。市場監管總局加強認證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并會同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建設發展有關主管部門加大認證結果采信力度,營造有利于北斗基礎產品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認證實施要求。
《實施意見》第二條至第六條明確了認證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方式和要求。一是為加強統一管理,北斗基礎產品認證實行統一的認證目錄、認證規則和認證標志,其中認證標志圖案隨《實施意見》一并公布,認證目錄和認證規則另行發布;二是為協調解決認證體系建設和實施過程中有關技術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將牽頭組建各相關方參與的北斗基礎產品認證技術委員會;三是明確從事北斗基礎產品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并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開展認證活動,主動向社會公開認證信息等。
(三)監督管理措施。
《實施意見》同時明確了有關申訴舉報渠道和監管機制。一是認證委托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工作和認證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認證機構提出申訴;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認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三是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認證工作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