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湖北省潛江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決定,自2021年8月13日起,在全市開展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工作。
潛江市市場監管局黨組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迅速組建工作專班,召開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工作推進會,要求立足職能,從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源頭治理、嚴格登記準入、強化宣傳提示等方面攻堅發力,依法加強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監督檢查。
重點是什么?
查驗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合規。
檢查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廣告宣傳,是否有虛假宣傳等誤導消費者行為。
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擅自組裝、拼裝、改裝及質量監督抽查。
檢查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強制性認證(“3C”認證)。嚴查銷售未經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或銷售已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但未取得CCC認證的其他電動車。
禁止銷售未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公告》的低速電動車。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如擅自組裝、拼裝、改裝行為,虛假宣傳、消費欺詐行為等,查處假冒偽造廠名、廠址、合格證明、認證標志及不符合相關標準的產品,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懾。
暢通12315投訴舉報熱線,妥善處理相關投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哪些電動車還能上路?在哪里可以辦理臨時通行證?禁行路段有哪些規定?一起來看看通告的具體內容。
1.本通告所稱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低,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的三輪、四輪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所稱電動自行車包括兩類:一是合標電動自行車,主要指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且獲得CCC認證的兩輪電動車;二是超標電動自行車,主要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又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的有電力驅動裝置的兩輪電動車。
2.嚴禁銷售不符合國家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銷售商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所售電動車的屬性和使用風險,嚴禁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或者以虛假標識、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嚴禁銷售非法改裝、拼裝的低速電動車。
3.合標電動自行車應當依法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未按規定取得牌證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4.對2021年8月13日前購買的低速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自2021年8月13日起計算。過渡期內對低速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臨時通行標志(標識)管理。2021年8月13日后購買的低速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不適用過渡期管理措施,禁止上路行駛。
5.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10月31日實行集中登記上牌。對2021年8月13日前購買的低速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核發臨時通行標志。2021年8月13日后購買的低速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不核發臨時通行標志,禁止上路行駛。2021年10月31日起,未取得臨時通行標志的低速電動車和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臨時通行標志(標識)核發由市公安局負責。
6.園林城區章華中路(章華中路潛陽路交叉路口至北門轉盤)、潛陽路(潛陽路泰豐路交叉路口至五孔橋)、江漢路全段、東風路(東風路江漢路交叉路口至東風路東方路交叉路口)、建設街全段等主要道路,每日8:00時至19:00時禁止低速電動車通行(郵政快遞行業和下肢殘疾人使用車輛除外)。
7.駕駛低速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應遵守交通信號,在非機動車道或最右側機動車道通行,不得有逆向行駛、在機動車道亂走斜穿、亂停亂放、違法載人等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應戴安全頭盔,不得有擅自安裝遮陽篷、遮陽傘等行為。
8.駕駛低速電動車不得有違法裝載、非法營運和非法占道流動經營等行為。
9.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和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依法處罰。身份為公職人員的一律通報至所屬單位,接送學生的一律通報至學生學校,快遞、外賣一律通報至所屬公司,并通過電視、電臺、報紙和微信微博等方式進行曝光。
10.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再科普一下《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最高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不違規載人(只可負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兒童)。(供稿:湖北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