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
聯系郵箱:fldj@samr.gov.cn
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稱 | 渣打英國控股有限公司與聯易融香港有限公司新設合營企業案 | |
交易概況(限200字內) | 2021年8月26日,渣打英國控股有限公司(“渣打英國”,渣打銀行的全資子公司)和聯易融香港有限公司(“聯易融香港”,聯易融科技集團(“聯易融”)的全資子公司)訂立了股東協議,約定交易方擬在新加坡設立一家合營企業,并以50/50的比例控制該合營企業。因此,合營企業將由渣打銀行和聯易融間接共同控制。 | |
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簡介 | 1、渣打英國 | 渣打英國1853年成立于英國,是渣打銀行的子公司。渣打銀行是一家領先的國際銀行集團,在全球59個最具活力的市場均有業務,并為另外85個市場的客戶提供服務。渣打英國的主要業務是作為持股公司持有對其子公司的投資。 |
2、聯易融香港 | 聯易融香港2018年成立于香港,是聯易融的全資子公司。聯易融是中國供應鏈金融技術解決方案供應商。其云原生解決方案優化了供應鏈交易的支付周期,并將供應鏈金融的整個工作流程數字化。它通過高效、可靠的供應鏈金融技術解決方案為其核心企業和金融機構客戶提供支持,并提高供應鏈金融生態系統的透明度和連接性。 | |
簡易案件理由(可以單選,也可以多選) | □1、在同一相關市場,所有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所占市場份額之和小于15%。 | |
□2、存在上下游關系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上下游市場所占的市場份額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關市場、也不存在上下游關系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與交易有關的每個市場所占的份額均小于25%。 | ||
t4、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中國境外設立合營企業,合營企業不在中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 | ||
□5、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收購境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該境外企業不在中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 | ||
□6、由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通過集中被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經營者控制。 | ||
備注 | 由于合營企業不會在中國從事任何業務活動,擬議交易可適用簡易程序案由第4條的情況。根據總局發布的簡易案件公示表模板中的注釋,無需在備注中提供市場界定和5%范圍內的市場份額。 |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