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結合全省房地產廣告監管現狀,印發《房地產廣告監管工作指南》,明確從12個方面對房地產廣告進行重點監管。
1.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2.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3.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
4.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出現融資或變相融資的內容。
5.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證明,須載明開發企業名稱、中介代理銷售機構名稱、預售或銷售許可證號等事項。
6.房地產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7.宣傳須與實際相符,不得夸大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化率;不得介紹整體環境及美化項目時大玩“文字游戲”;不得對配套設施進行不實承諾;不得宣傳為精裝修,實際為毛坯交付;不得使用混淆用語;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
8.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9.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不得含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規定的內容。
10.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
11.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12.不得涉及各類導向問題;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作宣傳;不得使用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黨旗、黨徽作宣傳;不得借慶祝建黨、建國、建軍等名義作宣傳。
(來源:四川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