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1月15日發出通告,為切實做好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落實“人物同防”“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同意,從2021年12月1日起,對經廣東省口岸入境的進口冷鏈食品執行以下防控措施:
一、進口冷鏈食品的進口商應在“廣東省冷藏冷凍食品追溯系統”(以下稱“冷庫通”)中按規定及時、準確、規范、真實地填報進口冷鏈食品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
二、進口冷鏈食品經廣東省內口岸入境并在省內貯存、生產、加工、銷售的,進口商應通過“冷庫通”的“首站在省內”模塊如實填報信息。0℃以下儲存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應通過“冷庫通”向流向企業的貯存冷庫所在地的集中監管倉預約實施入倉核酸檢測和集中消毒;0℃及以上儲存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應在“冷庫通”如實填寫流向企業、貯存冷庫等信息,并在流向企業的貯存冷庫實施預防性全面消毒(有條件地實施核酸檢測)。
三、經廣東省內口岸入境在廣東省內貯存、生產、加工、經營的0℃以下儲存的進口冷鏈食品,須查驗“四證一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陰性檢測報告、消毒證明、隨附追溯碼);0℃及以上儲存的進口冷鏈食品,須查驗“兩證一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消毒證明、隨附追溯碼)。
四、進口冷鏈食品的進口商完成“冷庫通”預約入庫信息登記,憑“冷庫通”中生成的提柜離港電子憑證向港口碼頭申請預約提柜離港。
五、進口冷鏈食品經廣東省內口岸入境直接運往省外(交易或貯存)的,進口商應通過“冷庫通”的“首站在省外”模塊如實填報信息。提柜離港后,不得在省內違規停留、開箱、卸貨或倒箱過車、貯存、生產、加工、經營。
六、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未在“冷庫通”填報或未如實填報貨物基本信息及流向信息的,0℃以下儲存的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入集中監管倉而不進入的,無法提供第三條所述證明文件的,違規停留、開箱、卸貨或倒箱過車、貯存、生產、加工、經營的,不配合港口碼頭查驗提柜離港預約憑證等行為的,由衛生、公安、海關及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七、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除本通告外的有關事項,繼續按《廣東省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工作專班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102號)執行。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舉報投訴電話:12345、12315。(通訊員 粵市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