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李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場監管總局的決策部署,自2020年7月以來,貴州省市場監管系統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扎實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執法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果。
據悉,今年5月貴州省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專項行動以來,共查處案件123件,查獲經營非法漁獲物74.35公斤,罰款21.3萬元,向農業農村部門移交案件30件,案件查辦數在全國列第9名。市場監管總局采用該局典型案例4件(全國共28件),其中1件典型案例被市場監管總局以新聞發布會的方式發布(全國共8件)。率先組織開展“長江禁捕、打非斷鏈”知識競賽,通過網易新聞“黔沿熱點”、今日頭條“大黔小事”、APP“黔事早知道”、騰訊新聞“筑城小事”、搜狐新聞“山水貴州”、百度“早安貴州”等賬號和平臺對競賽活動進行了宣傳和推廣。截至10月8日,競賽活動微信閱讀量達4萬多次,參與答題達1.4萬多人。
該局公布2021年“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典型案例,旨在通過案件的查處產生警示教育和威懾效應,斬斷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鏈條,提升廣大群眾 “不捕、不賣、不做、不食”長江流域非法漁獲物意識。同時,該局將以更加昂揚的斗志,更加扎實的作風,奮力拼搏,攻堅克難,堅決打贏打好長江禁捕持久戰,為共抓長江大保護,推進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貴州市場監管“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宣傳圖片
聯合督導檢查
市場檢查
貴陽市高新區享家餐飲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享家餐飲店內使用的“菜單”標示有“野生小河蝦”“野生小河魚”等字樣,并在廚房冰箱內現場發現袋裝的“小河蝦”和“小河魚”。經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野生小河蝦”、“野生小河魚”字樣是為了吸引顧客;購進的“小河蝦”“小河魚”均未查驗合格證明、未收集進貨票據,未作進貨查驗記錄。
法律依據及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遵義市新蒲新區周記魚山莊發布虛假廣告案
案情介紹:2021年3月15日,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在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執法行動時,發現新蒲新區周記魚山莊在店旁的戶外燈箱廣告及菜單上發布“豬嘴魚”菜品的廣告招攬顧客。經初步調查,新蒲新區周記魚山莊為了招攬顧客,在店外發布含有“生態魚莊 豬嘴魚”等字樣的燈箱廣告牌,對外宣稱提供野生魚“豬嘴魚”,實際經營中該店并無“豬嘴魚”,該行為涉嫌虛假宣傳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屬于虛假宣傳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遵義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停止發布虛假戶外廣告,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安順市普定縣楊梅水產經營部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案
基本案情:普定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執法行動時,發現楊梅水產經營部未履行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制度,無法現場提供經營水產品的進貨記錄,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2020年12月1日,執法人員再次對普定縣楊梅水產經營部進行檢查,該店當事人未提供銷售草魚的檢測合格證明、進貨票據和該店的進貨查驗記錄。
法律依據及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普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畢節市貴州勇創達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基本案情: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執法行動網絡監測時,發現貴州勇創達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淘寶網店發布的“貴州特產威寧草海野生魚包蝦小干魚500克包郵-淘寶網”廣告,經畢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調查,該公司淘寶網店以養殖魚冒充威寧草海野生魚,為虛假廣告。
法律依據及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畢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銅仁市碧江區清水塘九龍洞魚館收購加工銷售野生漁獲物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5日,銅仁市碧江區市場監管局與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銅仁市碧江區清水塘九龍洞魚館(路祖喜)的經營場所實施檢查,查獲當事人違法收購的野生鯰魚一條共1.25kg。經查明,2021年6月3日,當事人以60元/kg的價格從附近非法生產性捕撈漁民手中購進鯰魚一條,經銅仁市碧江區農業農村局鑒定為野生魚類。
法律依據及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規定,屬于在禁漁期內收購、銷售野生魚類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停止收購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行為,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黔南州都勻市云雅樓飯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基本案情:黔南州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都勻云雅樓飯店入口處廣告牌印有“辣子雞、野生河魚”等字樣,營業場所內點菜單上顯示:“野生河魚,單價70/斤”等內容。經查,當事人經營的野生魚均是從都勻市農貿市場處購進的養殖魚。
法律依據及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黔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黔東南州吳家海非法收購銷售野生河魚案
基本案情:2021年3月20日,黔東南州市場監管局與州農業農村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吳家海在位于凱里市仰阿莎廣場東側的凱里市愛上運動體育用品商行店門口處銷售野生魚。2021年3月23日,州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吳家海從劍河縣南加鎮新柳村某村民處購進野生叉尾、鯰魚、草魚等用于銷售,貨值共計2249.5元。
法律依據及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規定,構成非法收購、銷售長江重要支流漁獲物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黔東南州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黔西南州韋昌珍無照經營案
基本案情:2021年4月8日,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興義市南盤江鎮田寨村三組開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無照銷售水產品,涉案水產品13噸。經查,當事人未經核準從事水產品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及處罰情況:當事人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水產品經營,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構成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進行了行政處罰。
六盤水市高新區越紅快餐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基本案情:六盤水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越紅快餐店門頭顯示屏廣告內容為“今天推出野生魚”字樣。經調查,當事人店內經營的水產品均為養殖魚。
法律依據及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六盤水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進行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