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農村假冒偽劣食品的執法力度,從重、從嚴、從快懲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領域的違法行為,廣東省江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厲查辦了一批農村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案件,切實規范農村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增強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現公開曝光一批食品違法典型案例。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
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嚴格履行
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嚴守食品安全底線,誠信守法經營
也提醒廣大市民、消費者
遇到食品安全問題
可撥打12345、12315熱線
或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01 鶴山市云鄉永健天然山泉水廠
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1年9月12日至9月20日期間,當事人通過委托方式,生產規格為17L/桶的包裝飲用水共600桶,經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除抽樣檢驗21桶外,剩余579桶已全部售出。
案件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鶴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73.7元,并處罰款75000元。
02 江門市江海區鳴鳳食品有限公司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1年4月19日至5月22日期間,當事人生產的3批次香鹵鳳拐、泡鹵鴨掌、香鹵翅尖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分別不符合Q/FM0001S-2020《雞爪制品》要求和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違法生產經營上述3種產品貨值金額9400元,違法所得為6710元。
案件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江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6710元,并處罰款65000元。
03 臺山市得吾得餐飲有限公司
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案
2021年1月28日,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臺山市得吾得餐飲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2月15日開始對外提供早餐、午飯和晚飯等餐飲服務,截至案發之日,當事人違法經營的貨值金額10530元,違法所得10530元。
案件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臺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0530元,并處罰款158000元。
04 臺山市煌嘉喜宴飲食管理有限公司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標簽含有虛假內容案
2020年9月14日,當事人外購60盒單黃白蓮蓉月餅進行銷售,經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實上述產品標識標注的生產企業為虛假信息,當事人違法經營貨值金額5580元,違法所得651元。
案件結果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臺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651元,并處罰款150000元。
05 鶴山市沙坪佰二信商店
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品案
2021年5月13日,當事人購進本地鴨蛋產品12.2kg并對外銷售,經檢驗,恩諾沙星(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不得檢出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實,當事人違法經營的貨值金額為170.31元,違法所得為19.03元。
案件結果
當事人銷售使用國家禁用獸藥恩諾沙星(家禽產蛋期禁用)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刑事犯罪,鶴山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8月6日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這一期已曝光五大違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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