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起,江蘇淮安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年的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案件,有效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清江浦區丁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清江浦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進口冷鏈食品執法檢查中,發現丁某銷售的牛副產品涉嫌為動物疫病流行國家輸入的產品。經查,丁某長期從河南、河北等地購進非法冷凍肉品,通過分銷或黑作坊加工再銷售謀取利益,涉嫌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犯罪。此案,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機關搗毀經營場所7處、加工窩點1處,查扣來歷不明的冷凍肉類及制品60余噸,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
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對此案掛牌督辦。公安機關已對丁某等6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進一步對非法產品的源頭進行追查。
案例二
盱眙縣鄒某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1月,盱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盱眙縣某安置小區A區17號進行檢查,發現26種標示減肥功能的膠囊產品,約1.5萬余粒。執法人員隨即對產品進行快檢,檢出3種產品含有西布曲明成份,涉嫌為有毒有害食品。
經查,當事人鄒某某以盈利為目的,從網上購進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成份的膠囊,包裝成數個減肥品牌產品,在網絡平臺銷售減肥產品,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
該案涉案金額已達500余萬元,省市場監管局已經掛牌督辦。公安機關已對鄒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三
張某某銷售未經檢驗檢疫食品案
2020年11月,淮安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對轄區內欽工鎮某冷庫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張某某存放在此處的無中文標識的冷凍牛肉及牛副產品272箱,當事人無法提供檢驗檢疫證明、合法來源票據等材料。淮安區市場監管局與公安機關成立聯合專案組,對案件進行立案調查,并對當事人張某某、孫某某(系張某某丈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經查,2019年至2020年11月期間,張某某、孫某某明知他人的牛肉及牛副產品為境外走私且未經檢疫的情況下,以明顯低于正常進口牛肉及牛副產品的價格,多次從李某等人處購買對外銷售。該案中扣押的冷凍牛肉及副產品共計重量約5678kg,涉案金額23萬余元。
2021年4月,淮安區法院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對張某某、孫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例四
洪澤區某水產品門市經營冷鏈食品未按規定進集中監管倉管理案
2021年6月8日,洪澤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冷鏈食品執法檢查中,發現洪澤區某水產品門市經營冷鏈食品(冷凍卡氏叫姑魚)未按規定登錄“淮安冷鏈”進行報備、未按規定進入淮安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進行消殺和核酸檢測、未使用“江蘇冷鏈”進行全程追溯操作。
2021年6月10日,洪澤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洪澤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洪疫防規〔2021〕1號)的相關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案例五
淮安區淮城鎮某水產品經營部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銷售食品案
2021年7月16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執法人員聯合漁政、水產技術推廣站,對某綜合市場內的水產品經營部進行檢查。在該經營部現場發現活體“巴魚”16尾,經區漁政監督大隊、區水產技術推廣站執法人員現場辨認,當事人銷售的“巴魚”名稱為“暗紋東方鲀”。根據《農業部辦公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紅方鲀加工經營的通知》(農辦魚[2016]53號)規定,禁止經營養殖河鲀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鲀整魚。
2021年9月27日,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沒收暗紋東方鲀16尾、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案例六
閔某和王某某電話銷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金湖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閔某、王某某經營的“金湖某商行”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從互聯網上盜用湖北省某保健品公司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辦理了網絡電信運行業務,并聘用多名銷售人員,以網絡電話銷售的形式從事保健品銷售。
經進一步調查,當事人在沒有查驗供貨方資質的情況下,通過網絡聯系購買無批文的名為“葵力果”的產品,盜用吉林省某藥業集團生產的某產品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然后通過快遞、郵寄等方式銷往江蘇、河北、天津等地,共售出8451瓶,銷售金額合計474796元。因案情重大,金湖縣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1年4月15日、金湖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閔某和王某某有期徒刑,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金。
案例七
淮安市某酒業有限公司無證生產白酒案
2020年11月25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會同公安、檢察機關對淮安市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生產的白酒1428瓶,產品外包裝標示執行標準為GB/T20822(固液法白酒)。經查,當事人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類別為露酒,未取得固液法白酒(GB/T20822)的生產許可,上述白酒系超許可類別范圍的非法生產的產品,執法人員當場予以扣押。
2021年7月29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給予了當事人沒收產品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江蘇某食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發布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食品廣告案
2021年7月13日,根據舉報線索,洪澤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江蘇某食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官方網站上的“精煉魚油”膠囊產品,有“預防中老年心血管疾病、預防精神障礙、哮喘……”等字樣。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洪澤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江蘇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虛假標注原料產地的生制速凍白魚案
根據通報線索,金湖縣市場監管局對江蘇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生產的生制速凍白魚實際為塘口養殖的白魚,當事人以“長江大白魚”為營銷噱頭,生產經營虛假標注原料產地的生制速凍白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
2021年2月,金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梁某涉嫌制售假冒白酒案
2021年2月9日,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前期調查摸排線索,在周圩村某住宅內現場檢查時發現,住宅內擺放了大量含有“今世緣國緣”、“夢之藍”字樣的酒箱、手提袋、瓶蓋、合格證、酒瓶、瓶身標簽及二維碼標簽,同時現場還發現了起瓶器、工具刀等生產工具。經查,該房屋是梁某租用。
本案共計扣押假冒今世緣質量合格證等包裝材料4.14萬張(個),國緣紙箱等包裝材料606個(套),洋河夢系列防偽貼等材料916卷(個),初步估計涉案貨值達200萬元。目前,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