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A公司委托B公司生產,B公司拿到圖紙后又為他人生產了同類產品。最近,江蘇南京一家加工承攬企業因為侵犯商業秘密被罰款50萬元,這也是加工承攬領域侵犯商業秘密“全省第一案”。
基本案情
南京艾科美公司多年來一直承接來自上海一家公司的委托加工業務,雙方有著穩定的合作關系。艾科美公司研發的車載通訊用機箱深受上海公司認可,因產能有限,艾科美公司將產品部分工序委托雨花臺區寶昱星公司完成。
2020年,因疫情原因受到影響的艾科美公司復工復產后,本打算恢復與上海公司的合作,卻遭到拒絕。經多方打聽,艾科美公司了解到寶昱星公司還在繼續為上海公司加工車載通訊用機箱部件,只不過中間的委托人變成了江寧的一家公司。又經過深入了解,艾科美公司發現寶昱星公司后來生產的車載通訊用機箱部件,與自己委托生產的部件幾乎一模一樣,而寶昱星公司要完成生產就必須要使用艾科美公司提供的加密產品圖紙。
2020年5月,艾科美公司向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遞交舉報材料,要求查處寶昱星公司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
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在認真分析舉報材料的基礎上,對寶昱星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對涉嫌侵權的產品進行了查扣,并委托專業機構對查扣產品與艾科美公司提交的圖紙進行對比鑒定。鑒定結論為產品圖紙存在2個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秘點,而在寶昱星公司查扣的產品存在上述秘點,兩者具有同一性。
與此同時,江寧的這家公司也聲稱寶昱星公司后來生產產品的圖紙是其提供的,而他的圖紙是其反向工程畫出的,并且也提供了一份產品圖紙。為此,執法人員又委托專業機構做了第二次鑒定,鑒定結論為江寧這家公司提供的圖紙與查扣產品的實物不具有一致性。
據了解,車載通訊用機箱圖紙由艾科美公司歷經多次研發制作完成,具有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秘點,且公司對圖紙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應屬于艾科美公司的商業秘密。
此后,寶昱星公司也提出抗辯,聲稱即使存在商業秘密,其權利也應歸屬于委托方上海公司,而非艾科美公司。執法人員調查后發現,上海這家委托公司不僅沒有實際獲取過圖紙,也未直接向江寧的公司和寶昱星公司提供過關鍵的零件圖,而艾科美公司不僅提供了完整的研發過程證明,還提供了技術秘密屬于該公司所有的合同約定。寶昱星公司抗辯未能成立。
在比對艾科美公司與寶昱星公司,以及江寧的公司和寶昱星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后,執法人員發現每套的加工費均具有較高價差,這應該也是寶昱星公司另尋“中間商”的主觀動機——利益驅使。
法律依據及處罰
寶昱星公司在加工承攬艾科美公司訂制的機箱時,獲取了產品的圖紙,即艾科美公司的商業秘密,理應依法使用。但其在未經權利人同意下擅自使用,為他人生產產品,其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規定。
2021年11月,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寶昱星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楊玉龍 武繼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