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保障疫情期間經營價格穩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12月28日,廣西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印發《疫情期間經營價格提醒告誡書》,要求各防疫物資、民生商品、酒店賓館業、核酸檢測機構經營者,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加強價格自律,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
近期,國內、區內疫情反復,根據南寧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為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向各防疫物資、民生商品、酒店賓館業、核酸檢測機構經營者發出提醒告誡:各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各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建立和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制定價格,為社會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和服務;不得在經營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制造和散布漲價謠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各經營者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此外,在疫情期間經營時,各經營者還不得存在以下價格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下一步,南寧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疫情期間價格監督檢查、巡查工作,對拒不執行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列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依法向社會曝光。(何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