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8月30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出臺《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規定》,從企業關注、百姓關心的重點監管領域入手,梳理了12大類43項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同時對其他符合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作出指導性規定。這是全國首個以監管領域為分類標準、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印發、體系全面的省級免罰規定。截至2021年11月底,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先后對5968家經營者實施免罰,在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克服疫情困難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相關經驗做法被評為2018-2020全省法治建設創新獎、全省法治市場建設優秀實例。
為了適應立法和執法形勢的變化,深化包容審慎監管機制,2021年12月31日,省市場監管局對《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規定》提檔升級,出臺2.0版《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此項工作被列為2021年度全省十大法治惠民實事項目。
修訂后的《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包含一個規范性文件主體部分和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兩個附件清單。
規范性文件主體部分共十七條,分別對基本原則、適用情形、裁量指引、適用程序等方面作出規定。結合執法實際,首次對“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主觀過錯”“初次違法”等方面的判定因素進行細化,為執法人員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提供指引。
兩個清單分別55項、21項,涵蓋市場主體登記、價格、不正當競爭、電子商務、廣告、促銷、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標、專利、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特種設備、計量、認證、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領域。以針對性、務實性和可操作性為原則,針對具體違法行為類型分別規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的具體適用條件,使兩個清單真正“管用”“好用”。
新的《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具有如下突出特點:
1.突出重點領域。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權力事項共計800多項,2.0版結合基層執法實際,針對經營活動較為集中、民營經濟重點關切、輕微違法高發頻發、執法實踐中迫切需要相關指引的食品、廣告等重點領域,梳理相關輕微違法行為,設定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的具體條件。
2.聚焦“輕微違法”。全面梳理輕微違法行為,在裁量權限范圍內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使市場主體不因輕微違法影響經營。同時全面排除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對于觸及安全底線、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嚴重侵犯知識產權以及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嚴重違法行為,不予列入清單,不得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
3.兼顧“不罰”“輕罰”。部分輕微違法行為由于違法行為性質等原因,不宜列入不予處罰清單,但在某些情況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減輕處罰。2.0版回應社會和基層執法呼聲,專門梳理了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兩個清單,針對不同違法行為的特點進行分類梳理。
4.堅持效果導向。結合基層執法實際,發揚首創精神,對“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主觀過錯”“初次違法”等方面的判定因素作出細化規定,引導執法人員正確掌握行政處罰裁量方法。在不予處罰清單中,排除限期責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處罰的違法行為,重點關注法律規定應當或者可以直接予以處罰的違法行為;在減輕處罰清單中,排除處罰起點較低或者沒有處罰起點的違法行為,重點關注處罰起點較高的違法行為,實現兩個清單的純“干貨”。
5.注重程序規范。程序正當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2.0版更加注重程序規范,對于立案、內部審批程序、責令改正的期限、文書等方面內容均作出指導性規定,通過更加完善的程序設定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保障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案件的正確辦理,實現風險防范、案件辦理質量和效率的統一。(供稿:江蘇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