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認證機構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設立認證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二)有符合認證認可要求的管理制度;(三)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300萬元;(四)有10名以上相應領域的專職認證人員。
認證人員能否在兩個或兩個以上認證機構執業?
答:認證人員從事認證活動,應當在一個認證機構執業,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認證機構執業。
申請設立認證機構有哪些程序?
答:(一)設立認證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二)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認證機構設立申請之日起90日內,應當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的,應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三)申請人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