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適應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新形勢、新任務需要,進一步規范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加強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近日,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青海省涉企信息統一歸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強化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應用法治保障,推進涉企信息歸集應用提檔升級。
《辦法》從起草到正式出臺歷時半年,省市場監管局在起草階段,就多次召開會議反復研究、論證、修改;形成初稿后,先后三次征求了30個相關省級單位的意見,收到并采納了十幾條修改意見;在通過了法制部門的合法性審查后,最終報請省政府印發。經過仔細打磨,《辦法》主要有以下幾個亮點:
明確了“涉企信息”的范圍。《辦法》中的“涉企信息”,指的是各級政府部門和其他機構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企業在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形成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企業基礎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以及其他應當歸集到企業名下的信息。特別是按照工作實際需要,將除政府部門外其他機構履職過程中產生的涉企信息、“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結果信息等納入涉企信息歸集范圍,進一步強化了涉企信息的完整性。
劃定了各單位(部門)責任分工。《辦法》規定,各級政府負責統籌推進、協調指導、監督管理本轄區內企業的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和應用工作。政府各部門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提供涉企信息,市場監管部門將信息整理后歸集到企業名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從統籌管理、數據共享和信息歸集公示三個角度,明確了各單位的責任分工。
統一了涉企信息歸集的數據類型。《辦法》明確了應當歸集的涉企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13大類,并要求省市場監管局會同各省級部門編制《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格式規范》,從制度上統一了數據內容和格式,保障了歸集的涉企信息精確、完整。
細化了涉企信息的共享應用要求。《辦法》中對涉企信息的應用作出具體規定,不僅強調涉企信息在政府部門間的共享共用,還強調了政府部門應當對守法誠信企業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主體依法開展限制和懲戒,為切實發揮涉企信息的基礎性作用提供了依據,讓“守信者一路暢通、失信者寸步難行”。
強調了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運用。《辦法》將信息歸集工作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有機結合,明確提出了要在涉企信息歸集基礎上,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此舉將使有效的行政監管資源運用在刀刃上,進一步強化企業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效能最大化。
制定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具體舉措。《辦法》還對信息中包含不能共享內容、不宜公示內容兩種情形下,涉企信息的歸集、公示作出規定,制定了信息歸集的方法、措施以及保護措施,有效保護了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
在努力推動《辦法》出臺的同時,省市場監管局也在同步持續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公示工作。截至2021年底,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歸集公示行政許可35.26萬條,行政處罰信息0.84萬條,歸集公示1072項“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任務對應的抽查結果20.52萬條,商標信息2.2萬余條,專利信息1.1萬余條,還有38類各部門的其他涉企信息31.43萬條。
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以新《辦法》印發為契機,加大宣傳解讀力度,主動加強與省級各部門的聯系協調,精準打通涉企信息歸集渠道,及時、完整、準確、規范歸集涉企信息,依法依規保護、開發、應用涉企信息,為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提供分類更加精準、應用更加豐富的信息支撐,更好的發揮企業信用的基礎性作用。(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