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市工商業聯合會首次聯合發布第一屆上海市團體標準典型案例。
歷經兩輪專家評審和現場答辯,22項團體標準經過層層遴選脫穎而出。其中,上海市團體標準“優秀典型案例”12項,上海市團體標準“良好典型案例”10項。
注:2項標★的優秀典型案例,成功獲評2021年度“上海標準”。
成功上榜的典型案例,在典型性、實效性、創新性、示范性等方面表現突出,充分體現了“政府倡導、市場引導、行業主導、專業指導”的團體標準培育發展新模式。
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過氧化氫霧化消毒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時期康復醫療疫情防控指南》《一次性非醫用平面口罩》等標準的及時出臺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儀用鍺酸鉍閃爍晶體》《納米級水性窄分子量分布丙烯酸酯樹脂》《光學級防靜電硬化樹脂板》等標準為各自領域的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技術支撐。
在民生領域,《學校運動場地合成材料面層有害物質限量》《上海醫療機構委托中藥煎藥加工質量管理規范》《中小學校教室照明質量分級評價》等標準為市民健康安全構筑起牢固的防線。
2018年1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標準化法》首次賦予了團體標準法律地位,團體標準也逐漸成為新型標準體系中最活躍的一部分,標準水平高、實施效果好、取得了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制定團體標準,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并應當組織對標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團體標準的制定進行規范、引導和監督。(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