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了某酒店違反“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的規定,發布違法廣告一案。
2021年12月1日,明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滁州市長江禁捕辦公室交辦的線索情況,依法對明光市印象嘉山酒店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發布的廣告上標注著“土鍋狀元甲 野生甲魚燒牛鞭”字樣。經查明,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野生魚”進貨票據,其發布的店內廣告中的甲魚并非野生甲魚。當事人為了吸引顧客,委托某廣告公司制作并發布該店內廣告,共花費220元。當事人發布虛假野生甲魚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行為,并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通訊員 侍根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