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在《關于發展壯大市場主體的若干措施》基礎上,推出關于完善信用體系建設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十條措施。
“建”轉“用”
豐富信用應用場景,激發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
近年來,上海市場監管部門率先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出企業年度報告制度等,在構建市場信用監管新格局上作積極探索。
推行企業年報“多報合一”。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名稱、注冊資本認繳信息等導入年報系統,企業僅需對相關數據進行確認,無需再次填報。避免企業多頭報送年報,實現企業一次申報、部門數據共享。
突出了對守信企業的正面激勵,針對在信用監管工作中對守信主體的正向激勵不夠的問題,市市場監管局在《若干措施》中豐富信用應用場景,支持信用良好的企業參與政府質量獎的培育和申報,將“信用良好”作為申報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重要考量因素,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申報組織則“一票否決”。積極推進“上海品牌”認證,實施“上海標準”標識制度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深入開展誠信計量示范社(街)區和誠信計量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支持訂餐平臺集中展示餐飲服務質量評價結果,促進信譽良好“笑臉”企業提高消費者點單率。
推行便企信用承諾制度。全面深化食品生產經營、工業產品生產、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等市場監管領域有關行政許可、證明事項的告知承諾改革,通過“一網通辦”向社會公開。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確定告知承諾的適用對象,將信用信息充分運用到事項辦理過程中,對守信主體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在全市推行企業名稱申報承諾制,并在浦東新區實施承諾制注銷。
“管得好,才能放得開”
信用分級分類,以差異化推動監管效能上“進”一大步
2021年,市場監管部門更加注重雙隨機抽查與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的統籌運用,全年共開展隨機抽查814次,檢查市場主體12.3萬戶次。目前,已初步形成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若干措施》進一步明確差異化監管,提升企業感受度,對誠信經營者“無事不擾”、對違法失信者“無處不在”。
建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對信用良好的企業“無事不擾”,采取“事件觸發式”監管,當出現舉報投訴、轉辦交辦等線索的時候才上門;對信用風險一般的企業,按照總量3%-5%,每1-2年抽查一次的常規比例和頻次進行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企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直至全覆蓋100%抽查。
“清單”之外無抽查懲戒。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實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管理,除因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開展針對性檢查以外,不再額外抽查。在登記事項、公示信息抽查中,對近兩年已被抽查且未發現問題的市場主體當年不再組織抽查。此外,將編制新版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嚴格控制懲戒內容,準確界定信用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認定范圍,確定聯合懲戒事項,規范對失信行為的約束懲戒。
普惠直達
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回應市場主體關心關切
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建立完善了市場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提前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等多項信用修復制度。2021年9月1日以來,有6739戶企業被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明確失信企業信用修復規則,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以外,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1年,且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企業,指導支持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申請信用修復,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解除信用約束措施。
合理縮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過去,根據相關規定,行政處罰信息的公示期一般為5年。《若干措施》充分考慮市場主體的實際需求,對僅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對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3個月即不再公示;對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6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1年)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支持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申請信用修復。
(供稿:上海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