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支撐自然資源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精神,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加強支撐自然資源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檢驗檢測能力建設,規范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行為,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檢驗檢測能力
從事自然資源領域檢驗檢測活動的機構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面向自然資源工作重大需求和“兩統一”職責履行,主動完善檢測標準,提升技術能力。自然資源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構建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技術標準體系,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協調性和適用性。自然資源部門應積極采信檢驗檢測機構有關數據成果,支持檢驗檢測技術體系建設,支持開展地質勘查技術檢測等服務,在自然資源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和行業管理中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分析測試、檢驗評價、質量控制等工作;支持檢驗檢測機構跨領域技術融合,鼓勵開展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新技術、新方法和全過程質量控制技術研究;鼓勵結合現有資源,加強相關實驗室、工程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提升整體科技創新水平。
二、加強資質認定和能力驗證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能力,并依法取得資質認定。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統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加強自然資源領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整合國土資源和海洋國家級資質認定評審組為自然資源評審組,并受市場監管總局委托,實施相關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技術評審、評審員管理等工作。自然資源評審組辦公室設在自然資源部科技發展司,承擔辦公室日常工作,在市場監管總局指導下,推動國土資源、海洋、測繪等評審工作深度融合。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公開發布結果名單。
三、完善質量管理制度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自然資源檢驗檢測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覆蓋采樣、樣品制備管理、分析測試、儀器設備管理與使用、數據傳輸與保存、評價和綜合分析報告編制等工作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檢驗檢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出具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樣與檢驗檢測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檢測數據、檢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市場監管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對獲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管。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完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強化對檢驗檢測機構的人員、儀器設備、標準規范等重要環節的日常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和信息溝通,及時將檢驗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結果等監管信息在各自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五、加強聯合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建立健全對檢驗檢測機構的“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聯合印發監督檢查方案、發布監督檢查結果,建立檢查人員名錄庫等。根據各自職責,綜合運用監督檢查、能力驗證、比對核查、投訴處理等多種監管手段,重點對管理體系不健全、檢驗檢測活動不規范、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管。
六、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行為存在不規范或違法違規情況的,視情形采用說服教育、提醒糾正、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等方式處理,并公開通報。
檢驗檢測機構應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加強科技創新,加快便攜、快速、自動檢測儀器設備的研發與應用,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航空航天遙感等高新技術在檢驗檢測領域的應用,為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評估、確權登記、保護、資產管理和節約集約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生態修復、海洋和地質防災減災,以及土地、地質礦產、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等職責履行和依法行政提供技術支撐,積極承擔自然資源業務工作和重大工程的檢驗檢測等任務,促進自然資源事業高質量發展。
自然資源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