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一年一度的4·26世界知識產權日臨近,2021年度全國專利、商標行政保護典型案例網上投票正在火熱進行中。
其中,浙江共有四個案例進入候選,快快呼喚小伙伴們參與投票,選出你們心目中的典型案例吧!
(上圖為 典型案例執法、辦案、約談現場)
2021年度專利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候選)
浙江省溫州市知識產權局處理深圳幾何科技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系列案
請求人深圳幾何科技有限公司系名稱為“智能門鎖(M1)”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專利號為ZL201730572295.4。涉案專利權在請求人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2020年12月,請求人向溫州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請求人認為涉案產品已落入專利保護范圍。被請求人認為其產品系購自他人,不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2020年12月22日溫州市知識產權局立案。
此案為系列案件,請求人同時向多家被請求人提出侵權糾紛處理請求。由于涉案產品在市場上較多,如果均處理銷售商,將引發大量的投訴案件,為了能快速有效的制止侵權行為,溫州局對源頭進行處理,經辦人根據有關證據到永康對生產商進行調查。通過涉案現場的檢查以及當事人的談話,確定了涉案產品的源頭,對權利人的下一步維權工作取得實質性的進展。考慮到當事人便利以及案件審理效率,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該局將該系列案件合并審理。經審理,溫州市知識產權局認定涉案產品落入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且被請求人無法證明其合法來源。2021年3月,溫州市知識產權局認定被請求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責令停止相關侵權行為。
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第1605761號
商標是臨沂亞圣機電有限公司在第7類“汽油機;柴油機;內燃機配件;化油器;農業機械;內燃機點火裝置”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1年7月20日。
2021年1月25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權利人舉報,對金華駿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2020年12月1日,當事人從商標注冊人下屬經銷商處,以每臺600元的價格,購進涉案產品汽油吹風機30臺,然后將馬達蓋處原印有
“亞圣機電”“YASHENG”字樣的貼紙撕去,更換成當事人產品型號的貼紙;將印有注冊商標及亞圣機電公司信息、產品信息的外包裝紙箱更換成當事人產品的外包裝紙箱;產品使用說明書也更換成帶當事人注冊商標的產品使用手冊。
2020年12月,當事人在其經營的“邁越旗艦店”和“邁越工具之家”兩個店鋪內上架銷售上述涉案產品。當事人違法經營涉案產品共計30臺,違法經營額合計36144.36元。
當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五)項的侵權行為。2021年3月5日,婺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7.6萬元的行政處罰。
浙江省永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等注冊商標標識案
第8886435號
商標是戴姆勒股份公司在第6類“車輛金屬徽章”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2年5月13日;第G1089299 號商標是Daimler AG(戴姆勒股份公司)在第12類“不屬別類的機動車輛和發動機的零部件”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 2030年12月2日。第8567227號商標是奧迪股份公司(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在第12類“機動車輛和零部件”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該商標注冊公告時間為2011年08月21日,商標權期限至2031年8月20日。第G730310號商標是保時捷股份公司在第12類“機動車及其部件”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9年11月12日。第17733378號商標是保時捷股份公司在第6類“金屬標志牌”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6年10月6日。
2021年3月11日,浙江省永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永康市普燁五金制品廠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
中網標、輪轂蓋、尾標1030個,輪轂蓋、金屬標,輪轂蓋、輪轂蓋標、機蓋金屬標,“PORSCHE”“Macan” “Panamera”字母標等,共10765個。
經查,2020年10月28日,當事人在一自然人處購得涉案輪轂蓋及中網標、金屬標、輪轂蓋標、字母標、尾標等共計10900個,隨后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內銷售上述產品。至被查處時,當事人銷售涉案侵權商品135個,違法所得1458元,違法經營額9.772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的侵權行為。2021年8月31日,永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
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華昊”馳名商標案
第7442473號
“華昊”商標是江蘇華昊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第17類“保溫用非導熱材料;玻璃纖維保溫板和管;防潮建筑材料;防熱輻射合成物”等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30年8月27日,2019年3月20日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并予以擴大保護。
2021年3月8日,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溫州優貝格無紡布制品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外包裝上標有“華昊”字樣的纏裹塑料膜共計46件。
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的內容,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的《關于加強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馳名商標保護相關工作的通知》相關精神,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第7444723號“華昊”商標作為馳名商標予以援引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商標持有人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請求。經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為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商標的行為,收繳、銷毀違法使用的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的規定,對溫州優貝格無紡布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處理: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帶有“華昊”標識的纏裹塑料膜外包裝,收繳、銷毀標有“華昊”標識的纏裹塑料膜外包裝。
投票時間截止到3月23日23點55分,每個微信號最多投一次。除投票外,活動特設專家評審組參與,綜合投票結果與專家投票意見,最終選出2021年度專利、商標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各10件。
獲選典型案例將作為2021年度專利、商標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在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進行發布。(來源:浙江市場監管矩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