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擬予督查激勵地方名單的公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國辦發〔2021〕49號)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市場監管工作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市監信函〔2022〕220號)要求,經地方申報、遴選推薦和統一評審,現將2021年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實干成效明顯擬予督查激勵地方名單予以公示。
按行政區劃排序如下:北京市朝陽區、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運城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大連市、黑龍江省大慶市、上海市浦東新區、江蘇省宿遷市、浙江省臺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縣、山東省煙臺市、河南省濮陽市、湖北省潛江市、湖南省益陽市、廣東省佛山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憑祥市、海南省澄邁縣、重慶市九龍坡區、四川省綿竹市、甘肅省玉門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一師阿拉爾市。
公示截止日期為2022年3月22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實名方式向市場監管總局信用監管司反映。公示結束后,市場監管總局將按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激勵措施實施辦法》規定的地方數量不超過20個推薦上報國務院辦公廳。
聯系電話:010-88650780 傳真:010-88650753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