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江蘇省南通市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嚴格做好進口冷鏈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現公開曝光各地查辦的涉及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相關典型案例(第十四批)。希望廣大進口冷鏈食品貯存、加工和經營單位(個人)誠信經營,自覺遵守食品生產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關于嚴格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申報填報的通告》《關于擴大“江蘇冷鏈”系統溯源管理范圍的通告》等要求,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共同阻斷疫情傳播風險。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對進口冷鏈食品相關違規行為實行“動態清零”,從快從嚴從重查處。
案例一
蘇錫通園區懷德大酒店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案
2022年3月23日,蘇錫通園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區懷德大酒店檢查,發現當事人冰柜存放有冷凍南美白蝦(原產國:厄瓜多爾)共12.6公斤。當事人現場提供了上述冷凍食品的報關單、消殺證明、核酸證明、檢疫報告及南通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但未在“江蘇冷鏈”追溯信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未做到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核酸檢測“每天一檢”,未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貯存、加工、經營場所消毒、消殺等措施。
當事人經營進口冷鏈食品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未執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關于嚴格進口冷鏈食品信息申報填報的通告》的規定,根據上述《通告》的規定,蘇錫通園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畢并經復檢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營業。
案例二
海安張氏果品商行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案
2022年3月23日,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市張氏果品商行檢查,發現其冷庫存放有進口青提(原產國:越南),共5袋。經調查,當事人未履行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義務,沒有向供貨者索要進口冷藏食品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且未在“江蘇冷鏈”追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其未將進口冷藏水果信息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執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擴大“江蘇冷鏈”系統溯源管理范圍的通告》第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關于擴大“江蘇冷鏈”系統溯源管理范圍的通告》第五條的規定,海安市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畢并經復檢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營業。
案例三
如東先民中餐廳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案
2022年3月17日,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縣袁莊鎮如東先民中餐廳檢查,發現其貯存并加工進口冷凍薯條(原產國:荷蘭)。當事人現場提供了上述進口冷鏈食品報關單、核酸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但未在“江蘇冷鏈”追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另查明,當事人將“過期面包”作為漢堡的原料使用。
當事人未將進口冷凍薯條信息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未執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擴大“江蘇冷鏈”系統溯源管理范圍的通告》第二條的規定,依據該《通告》第五條的規定,如東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畢并經復檢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營業;其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該局已對其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四
開發區花小巷烘焙店未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案
3月20日,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區花小巷烘焙店檢查,發現其冷藏展示柜存放有進口安佳稀奶油4盒(原產國:新西蘭)、愛樂薇稀奶油1盒(原產國:法國)、琪雷薩馬斯卡布尼奶酪3盒(原產國:意大利)。當事人現場提供了進貨票據、供貨商相關資料、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但未在“江蘇冷鏈”追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
當事人未將使用的進口冷藏食品原料信息錄入“江蘇冷鏈”追溯系統的行為,未執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擴大“江蘇冷鏈”系統溯源管理范圍的通告》第二條的規定,依據該《通告》第五條的規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歇業整改,要求其在整改完畢并經復檢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