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疫情防控期間從嚴從重從速查處!江蘇省徐州市市場監管局重點監管糧油肉蛋菜奶及抗疫物品價格,哄抬價格者最高罰300萬,嚴重者責令停業。
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資市場價格基本穩定,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疫情應急管控結束前,徐州市市場監管局將對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糧、油等生活必需品,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抗病毒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相關醫療器械、核酸檢測等防疫物品及服務,加強價格管控。
管控措施規定
上述商品以2022年3月29日銷售價格為原價,從即日起:
商品進貨成本沒有發生變化,商品銷售不得超出原價;
商品進貨成本發生變化,進銷差價較3月29日不得擴大;
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進銷差價不得超過35%。
違反規定者
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抬價格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與公安、司法、發改、商務等部門溝通協作,從嚴從重從速查處具有主觀故意、實施哄抬價格的行為,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哪些行為構成哄抬價格?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二)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三)在一些地區或行業率先大幅度提高價格的;
(四)囤積居奇,導致商品供不應求而出現價格大幅度上漲的;
(五)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供稿:江蘇省徐州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