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寧夏市場監管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用修復工作規程(試行)》,明確市場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提前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等多項信用修復措施,有效解決了信息公示期限長、信用修復不健全等問題,促進形成放管結合、寬嚴相濟、進退有序的信用監管新格局,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高質量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一是明確失信企業信用修復規則。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以外,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1年,且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企業,可以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解除信用約束措施。
二是合理縮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工作規程》充分考慮市場主體的實際需求,對受到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3個月即不再公示;對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6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1年)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提前停止公示。
三是增加線上修復途徑。信用修復實行線下和線上兩種修復途徑,違法失信當事人可以足不出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信用修復,更加方便高效。
2022年以來,寧夏市場監管廳積極回應市場主體關切,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1316戶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69戶企業、20戶被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開展了信用修復,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重塑信用,有效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
(來源:寧夏市場監管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