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江蘇省東臺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使用“東臺西瓜”地理標志商標的告知書》。
廣大的“東臺西瓜”種植戶和經營戶:
“東臺西瓜”是我市的農產品區域代表性品牌,“”于2006年3月28日被國家商標局批準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現商標持有人為東臺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商標注冊號3729507。
現為加強對地理標志“東臺西瓜”的保護,促進“東臺西瓜”的生產、經營,提高商品質量,提升種植戶經濟效益,維護“東臺西瓜”特定品質在國內外市場的信譽,保護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使用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示如下:
1、凡“東臺西瓜”地理標志的使用人,必須向我中心申請授權許可使用,未經授權不得使用。我中心將就使用人主體資格、產品品質等進行審查,符合條件者將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許可使用備案,取得許可備案通知者方可使用“東臺西瓜”地理標志。
2、使用人需規范使用“東臺西瓜”地理標志商標,如使用國家地理標志LOGO,國家地理標志LOGO的矢量圖需由我中心提供,并指導使用。
3、使用人必須保證“東臺西瓜”的特定品質,保證產品質量指標。
4、使用人違反“東臺西瓜”證明商標管理規則或我中心規定的,我中心有權終止許可合同,收回許可備案證明。情節嚴重的,對“東臺西瓜”地理標志商標的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東臺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來源:東臺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