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成為公眾便利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電池質量問題、違規改裝改造等原因,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偶有發生。近日,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出動12名執法人員,對禾山路周邊32家電動車商鋪進行了突擊檢查。
重點檢查電動自行車商鋪是否存在銷售違規“拼、加、改”裝電動自行車,未經強制性認證電動自行車,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在一電動車商鋪,執法人員發現其銷售的一款“巨龍”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標示蓄電池類型為鋰電,額定電壓為48V,而電動自行車上實際裝載的卻是鉛酸電池,由6節12V的電池組成,共72V,且未安裝腳踏板。在2019年開始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中,已規定提供動力的蓄電池標稱電壓應小于或等于48V。該店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檢查人員現場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
在另外三家銷售電動車商鋪,檢查人員也發現了類似問題,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均標示蓄電池為48V的鋰電池,但現場電動自行車身上裝載的卻是60V或者72V的鉛酸電池。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檢查人員依法對4家商鋪共7臺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扣押并立案調查。關于電動自行車的限速、重量等是否合格等問題已委托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進行檢驗。
湖里區共有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家127家,湖里區市場監管局已制定《湖里區二輪三輪電動車質量安全監督抽檢方案》,將加強檢查和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還將對流通領域的電動自行車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對不合格產品企業依法落實責令限期改正、行政處罰、公告曝光等監管措施,同時進行查源頭、追流向,函告生產廠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加強對不合格產品的后續處理。
在此,湖里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電動自行車經營者,禁止從事下列違法行為:
1.禁止從事無照經營活動;
2.禁止銷售未經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
3.禁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電動自行車蓄電池;
4.禁止銷售無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電動自行車蓄電池;
5.禁止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性活動或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2.使用電驅動功能行駛時,最高車速不超過最高設計車速,且不超過25km/h;
3.整車質量(含蓄電池)應當小于或等于55kg;
4.整車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車體寬度(除車把、腳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輪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等。(通訊員 陳瓊英 賴君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