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陜西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突出問題,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為進一步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西安市臨潼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斜口街辦華富精品酒店涉嫌未明碼標價、哄抬物價案
2021年12月25日,西安市臨潼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西安市臨潼區斜口街辦華富精品酒店客房價格過高且未明碼標價。經查,西安市臨潼區斜口街辦華富精品酒店在經營成本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上調酒店房間入住價格,其行為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利用其它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情形。鑒于調查期間,該酒店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提供證據,決定從輕處罰,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漢中市漢臺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漢冠食品廠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安康市質量技術檢驗檢測中心對安康市漢城精品超市銷售的迷你小蛋糕(生產日期2021-05-02,規格型號588克/盒,商標漢冠,標稱生產者邢臺市國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商為漢中市漢臺區漢冠食品廠生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安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漢中市市場監管局。經漢中市漢臺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當事人生產經營的迷你小蛋糕系委托生產,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作為委托方,應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漢中市漢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漢冠食品廠違法經營所得并處罰款合計232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寶雞市渭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閩南尚游水產經銷部銷售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孔雀石綠)鱸魚(淡水)案
2021年11月2日,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委托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寶雞市渭濱區閩南尚游水產經銷部銷售的活鱸魚(淡水)(購進日期為2021-11-01)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經寶雞市渭濱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當事人從西安海絲源商貿有限公司共購進鱸魚(淡水)64斤,銷售金額1083.8元。鑒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調查、能正確認識違法行為,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當事人采購活鱸魚時查驗了供應商許可證和其他合格證明,有充分證據證明不存在主觀故意行為,決定從輕處罰,作出罰款16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漢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錦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違法收集、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案
2021年9月9日,漢中市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稱,漢中錦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未經消費者許可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經查,漢中錦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為拓展業務、發展用戶,通過多種途徑收集223條奔馳車主姓名、電話等信息,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聯系上述車主,宣傳公司業務,開展保養維修,構成了非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并處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延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永輝超市軒轅大道分公司價格欺詐案
2021年8月31日,延安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永輝超市軒轅大道分公司有在促銷活動期間,商品價格與非促銷期商品價格保持一致。經查,該公司在活動期間未按標價簽標示的原價(零售價)銷售商品,虛構商品原價實施價格欺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規定,依法作出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榆林市府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府谷縣人民醫院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案
榆林市府谷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醫療服務價格收費專項執法行動時,發現府谷縣人民醫院2020年1月1日-2021年4月30日期間,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未按照《陜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11版)等文件中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執行,存在超標準、自立項目、擴大范圍等收費行為,違法收取不合理費用合計690559.78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榆林市府谷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90559.78元,并處罰款690559.78元的行政處罰。
七、咸陽市禮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恒力檢測有限公司偽造檢驗報告案
2021年10月8日, 咸陽市禮泉縣市場監管局在恒力檢測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樣品室資料柜內有五份加蓋有禮泉恒力檢測有限公司檢驗檢測專用章和CMA標志印章混凝土配合比檢測報告,在詢問時該公司不能提供檢測報告原始檢驗記錄。經查,禮泉恒力檢測有限公司沒有按照國家標準檢驗規則和評定的要求實際檢測,而是根據標準數值和平時檢測經驗,編造檢測數據,偽造混凝土配合比檢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并作出對禮泉恒力檢測有限公司罰款65000元、對直接負責人罰款10000元、對直接責任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漢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智達彩印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專利產品、夸大宣傳產品功能案
2022年1月12日,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在核查線索時,在智達彩印有限公司現場查獲涉嫌假冒專利標注名稱“智達”牌雙面系列防近視作業本10000冊。該作業本封面和封底印有“智達”注冊商標及“雙面防近視作業本”“專利產品”及“專利申請號:ZL201911226732.1”標識等字樣,且該作業本未標明生產廠名和詳細廠址。經詢問,當事人于2019年12月4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預防近視的作業本”專利申請,但至本案調查時,尚未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授權,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假冒專利產品的違法行為。該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違法產品,作出罰款14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咸陽市三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某油脂加工廠摻雜使假生產花生醬案
2021年11月18日,咸陽市三原縣市場監管局在三原縣西陽鎮李某某油脂加工廠檢查時,發現該廠為降低花生醬生產成本,在生產時摻入方便面渣,其行為違反了《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七項“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之規定,構成了生產加工摻雜摻假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沒收花生醬成品及相關配料,并作出罰款42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陜西礦采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西安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西安某礦業公司舉報陜西礦采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經查,陜西礦采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明知林某為西安某礦業公司前員工且獲得其公司商業秘密的情況下,仍使用林某復制的西安某礦業公司客戶名單,在“國際礦業權投資大會”礦業營銷會議上,邀請該名單中客戶參加當事人舉辦的礦業營銷會議,獲得非法所得206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西安市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0月20日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400600元的行政處罰。(供稿:陜西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