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秦海峰)為進一步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秩序,保障食品、商品質量安全和價格穩定,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現對全省生產經營者提出如下警示。
一、要切實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按照山西省有關防疫要求,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清潔消毒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認真執行食品原料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嚴禁采購和使用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進行生產經營。
二、要加強冷鏈食品管理。嚴禁采購、銷售來源不明、票據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進口冷鏈食品,嚴禁采購、加工、使用和銷售未經山西省總倉管理的進口冷凍冷藏肉品,所有檢測合格的進口冷凍冷藏肉品必須張貼追溯二維碼后方可上市銷售。
三、要規范餐飲安全操作。堅決禁止使用腐敗變質、摻雜摻假、超過保質期食材加工制作食品。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要確保線上線下經營的食品同標同質,不得利用盲盒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久存滯銷的食品,外賣配送箱要保持清潔并進行消毒,倡導使用“封簽”和“無接觸配送”服務。
四、要從嚴規范價格行為。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價格自律。線上訂購經營者、組織者要自覺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保證套餐商品質價相符,合理確定配送、代買等服務性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捆綁搭售商品,不得利用平臺規則和算法、數據等技術手段實施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五、要嚴格規范競爭行為。要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對商品的來源、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發布虛假違法廣告。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不得缺斤少兩。涉及臨期商品銷售的,應明確告知消費者。
六、要規范網絡經營行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要依法落實平臺主體責任,強化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經營活動的審查監控,及時優化系統及規則,加強合規宣傳,嚴防平臺內經營者實施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妥善化解網絡消費糾紛,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七、要確保民生商品質量。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相關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侵權商品,嚴禁生產銷售不合格防疫用品,嚴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及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歡迎社會各界和群眾對相關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請撥打12315熱線或向當地市場監管局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投訴舉報、輿情反映等,及時發現違法線索,綜合運用政策指導、提醒告誡、行政處罰等手段,加強對疫情防控期間各類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