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數字經濟做優做強“一號發展工程”的意見》,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印發《構建包容環境深入推進數字經濟做優做強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提出了18條具體措施,對江西省數字經濟領域市場主體實行2年發展“包容期”管理,積極營造數字經濟發展一流生態,大力推進數字經濟做優做強。
一是破除“隱性壁壘”,平等對待數字經濟主體
1.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主體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數字經濟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入,負面清單之外“非禁即入”,嚴禁擅自加碼增添負面清單內容。
2.數字經濟市場主體依法平等準營,不得因企業性質、類別、規模、行業、業務等差異,實施排斥性準營政策。
3.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壁壘,不得以任何形式對非本地區企業和產品實施準入、質量監管標準、收費政策、價格限制政策等方面的歧視性政策。
二是深化登記審批制度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4.推行“一照多址”、“一證多址”改革,簡化住所登記,市場主體在住所外設立不涉及前置審批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與住所屬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的,經營場所可以申請備案,不再辦理分支機構登記。不得無法律依據要求企業在特定區域注冊。“一照多址”、“一證多址”的具體規定由各設區市制定。
5.支持企業集群登記。協調當地商務部門、工業園區主管部門,對在工業園區以電子商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及小微企業,支持多個市場主體以一家企業的住所或其分支機構(即托管企業)的經營場所地址,作為自己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并由該企業提供住所托管服務,形成企業集群的登記注冊模式。
6.持續深化“一照通辦”改革,不斷鞏固和擴大現有改革成果,積極推動更多地方、更多部門將行政許可事項納入“一照通辦”改革范圍。
7.探索試行“極簡審批”模式,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擴大低風險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改革實施范圍,實施承諾準營。
《若干措施》要求推行“一照多址”改革、支持企業集群登記、持續深化“一照通辦”改革、探索試行“極簡審批”模式。
三是深化“寬入嚴管”商事制度改革,實施“包容期”管理
8.在“包容期”內,通過集中普法、宣傳引導、合規承諾、行政提示、行政約談、行政告誡等柔性方式,重點突出開展行政指導和服務,試行有溫度的監管執法。
9.涉企經營許可實行承諾制的單位,不存在以欺騙(含虛假承諾、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行為的,在“包容期”內,各地可以自行決定適當延長整改期限或不限整改次數,除企業主動申請撤銷外,市場監管部門不主動或者變相主動撤銷相關行政許可決定。
10.建立轄區內數字經濟企業專門數據庫,實施“雙隨機 一公開”檢查時,要采取減少檢查比例、降低檢查頻次措施進行監管。探索非現場監管形式,“無事不擾”。
11.不定期查看轄區內數字經濟企業專門數據庫,對于信用記錄異常的,要善意主動提示和指導企業依法申請信用修復工作,防止出現因未及時修復轉變成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情形。
12.對數字經濟重點企業實行“保姆式服務”,建立服務指導聯絡制度,對涉及市場監管領域職能的訴求,實行“一對一”服務指導,為在南昌設有實質運營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研發機構的數字經濟企業,免費提供電子信息產業專利快速授權、協同保護優質服務,做到“你有所求、我有所為”,追蹤落實,責任到人。
13.在數字經濟產業集聚區,每年開展兩次免罰清單、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惠企惠民政策宣傳,重點數字企業全覆蓋宣傳到位。
《若干措施》要求在“包容期”內采取柔性方式執法、對實行承諾制不存在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涉企經營許可的實行信賴保護原則、“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減少比例降低頻次、對信用異常的主動提示和指導申請信用修復、對數字經濟重點企業實行“保姆式服務”、在數字經濟產業集聚區開展惠企惠民政策宣傳。
四是創新制度供給,依法審慎開展行政執法
14.除實名投訴舉報、民生通道、政務服務熱線、信訪渠道、轉辦交辦、上級部署專項整治行動等情況外,原則上不主動進入數字經濟企業(不含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涉及安全領域)進行檢查。
15.對于數字經濟領域知識產權糾紛,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積極運用行政調解職能,幫助化解矛盾糾紛,減少因糾紛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實質性影響。
16.對于對非主觀故意、首次違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審慎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擴充免罰清單內容,加大免罰清單適用力度。
17.創新制度供給。探索出臺減輕處罰、從輕處罰清單,適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綜合衡量違法行為情節、危害后果及當事人改正情況和承受能力,按照就輕不就重的原則,推行更有溫度的執法。探索出臺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對于非主要用于違法行為的設備物資等以及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將行政執法對企業經營實質性影響降到更小程度。
18.對利用數字技術惡意實施違法行為、破壞公平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的,要嚴格依法監管執法,切實維護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良好生態。
《若干措施》要求非特定情形不主動入企檢查、對數字經濟領域知識產權糾紛積極運用行政調解、擴充升級免罰清單、探索出臺減輕處罰、從輕處罰清單和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措施清單三張清單、嚴格依法監管執法維護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良好生態。
(通訊員 法規處 胡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