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指導和規范全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科學高效有序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4月2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甘肅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共9章,對全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分級分類、組織指揮體系、風險管控和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以及宣傳培訓和演練作出了規定。
《預案》明確,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四個等級。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為重大事故(Ⅱ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為較大事故(Ⅲ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為一般事故(Ⅳ級)。
《預案》規定,設立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市場監管局,承擔省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特別重大或重大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省應急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并根據需要設立各專門工作組,分工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具體實施。省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視情組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置分析評估,提出應急準備、應急處置、響應啟動和終止建議;參與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市(州)、縣(市、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本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本轄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預案》規定,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協調機制,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各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照“三個必須”責任制規定,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督促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認真開展問題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各類特種設備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守牢特種設備安全底線。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指導本級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網絡及“大數據”“信息化”等相關技術支撐平臺,充分發揮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行政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基層(鄉鎮、街道)市場監管所、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社會力量的作用,及時掌握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預案》明確,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四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依據相關規定,特種設備事故預警信息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或單位發布。
《預案》規定,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初判事故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后果,研判確定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區域、重要時段的事故,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
《預案》規定,省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力量的統一協調指導。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依規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和組織領導,依托有關行業部門、大中型骨干企業組建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依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規定,組建和完善專(兼)職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專(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預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科學知識和應急處置規范,及時公布報警電話。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依法依規做好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宣傳;應當督促指導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對特種設備從業人員認真開展應急知識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檢驗人員培訓教育,并將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納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內容。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依法依規做好本單位特種設備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或督促指導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法依規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并加強應急演練。(供稿:甘肅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