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4月28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應對疫情進一步助企紓困穩企強鏈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助企紓困穩企強鏈12條措施,支持促進市場主體和產業鏈高質量發展。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22〕1號)、《關于有效應對疫情新變化新沖擊進一步助企紓困的政策措施》(蘇政辦發〔2022〕25號)要求,在落實省局已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的基礎上,按照“雙穩雙提”工作部署,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有效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促進市場主體和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1.開展“問需于企”走訪行動
建立省局領導掛鉤聯系點制度,每位局領導分別聯系大中小型企業各1家,深入企業聽取意見建議,解決實際問題。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采取上門走訪、座談交流、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企業需求,暢通訴求反映渠道。堅持問需于企,建立常態化、動態化政策研究和儲備機制。搭建重點產業鏈企業對接服務平臺,建立企業訴求快速響應、有效處置機制。
2.延長涉企許可和檢定期限
疫情期間,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特殊食品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計量標準器具核準和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有效期屆滿無法按期換證的,經單位自檢符合要求后,可網上辦理延期6個月。鼓勵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采用自我聲明的方式免評審換證。特種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證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可以申請免考換證。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申請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在用壓力表等涉及安全的計量器具除外),可延長檢定周期3個月。
3.減免市場監管領域涉企收費
按現行標準的80%收取藥品再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費,免征進入應急審批程序相關防疫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免征醫院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實施期限按蘇政辦發〔2022〕25號文件執行)。省局直屬檢驗檢測機構對小微企業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費用減半收取(實施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加快實施智慧化審批登記
優化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服務,將外商投資企業開辦納入“一網通辦”平臺,推動省內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網點接入“全鏈通”系統,實現企業開辦線上辦理1個環節、最快0.5個工作日辦結。建設全省一體化登記服務平臺移動端,開設企業跨區域遷移網上辦理通道,推動市場主體登記服務事項“掌上辦、網上辦”。
5.開辟藥械審評審批快速通道
組建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注冊申報工作專班,為企業申報提供全程指導服務。對同一集團企業在境內已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來江蘇申請注冊的,優化審評審批流程,5個工作日完成技術審評,符合要求的當日發放注冊證。2022年底前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審評時限縮減至40個工作日、審批時限縮減至10個工作日。
6.支持城鄉居民創業就業
推行社區、村鎮個體工商戶集中登記模式,支持社區、村鎮為個體工商戶進駐提供專門經營場所。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予以豁免登記。優化“個轉企”登記流程,允許保留使用原有字號行業。
7.破解中小企業質量管理難點堵點
組織開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培訓指導1000家中小企業完善計量管理體系。開展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重點幫扶小微企業提升質量競爭力。常態化開展“質量專家企業行”活動,落實“不合格產品質量分析建議書”制度。大力推廣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2022年底前全省建設50個服務平臺。
8.推動知識產權“入園惠企”
免費向重點產業鏈小微企業提供江蘇省知識產權大數據平臺高級數據檢索功能和專利信息動態定制服務,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2022年向中小企業提供總額不少于50億元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貸支持。在南京、無錫、蘇州等地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到2022年底證券化項目儲架規模超過20億元。
9.加強重點產業鏈標準技術保障
落實省“產業強鏈”三年行動計劃,加大生物醫藥、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等標準供給力度,新建5-10個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在新能源動力電池、區塊鏈等領域新成立一批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開展檢驗檢測服務工業機器人產業鏈專項行動,主動對接工業機器人重點企業,實施點對點、嵌入式、一站式檢驗檢測服務。聚焦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智能測控產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高效節能裝備、應急裝備等一批國家和省級質檢中心,打造重點產業檢驗檢測高端服務平臺。
10.推行輕微違法免罰輕罰
全面落實全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除觸及安全底線、嚴重侵犯知識產權、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外,對違法情節較輕的,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對首次發現的廣告、食品標簽標注、計量等領域部分輕微違法行為,試點建立“不予實施強制措施清單”。加強初創型企業合規培訓,梯次分類運用行政指導、約談警示、承諾整改、行政處罰等監管方式,引導幫助企業提高依法經營水平。
11.實行“包容期”信用監管
對疫情期間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予以簡化流程、盡快移出。對因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縮短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根據處罰情節輕重分別設置6個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復期。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1年(被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除外)、已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并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市場主體,根據其申請予以修復信用。
12.維護平穩有序市場秩序
加大對國家和省降費減負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力度,確保價費優惠政策落實到位。開展涉企收費和水電氣等公用事業領域價格專項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依法查處大宗商品和原材料串通漲價、哄抬價格等行為,緩解企業成本上漲壓力。依法制止并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清理廢除借疫情防控之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助推市場主體增活力、添動力。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細化落實助企紓困、穩企強鏈政策措施;加強政策宣傳,編制惠企政策手冊和服務事項清單,精準推送和快速辦理惠企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建立政策執行情況監測評估和滿意度調查等機制,加大督查考核和跟蹤問效力度,充分釋放政策紅利,不斷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和滿意度。(供稿:江蘇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