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部門這樣的行政機關怎么也會有“庭審”?和法院的知識產權法庭有什么不一樣?“庭審”結果具有法律效力嗎?
我國專利權的兩條保護途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我國對專利權采取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雙軌制”保護模式,即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并行。其中,行政保護是指專利行政保護部門依據法律賦予的行政權履行職責,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司法保護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對專利糾紛案件的司法審判實現對專利權人合法利益的保護。
專利權的行政保護途徑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因專利侵權行為引起的糾紛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和法律法規授權,居中對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上述糾紛進行裁處的行為。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特點
行政裁決作為多元化糾紛解決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性強、程序簡便的優勢,有利于促進矛盾糾紛的快速解決。一般行政裁決案件結案不超過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時效更快,被侵權的專利權人到行政機關尋求救濟并不用繳納受理費。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的效力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服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訴訟不履行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保護的受理范圍
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案件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請求人僅對被控侵權產品制造者提出處理請求,未對銷售者提出處理請求,且被控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管轄權。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侵權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在互聯網、電子商務平臺等網絡銷售發生許諾銷售、銷售專利侵權糾紛的,由被請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請求人住所地的,請求人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近年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數據
2020年,市場監管部門共處理專利侵權案件1744件,其中線下案件44件,平均辦理周期87天;線上電商案件1700件,平均辦理周期15天。2021年,共處理專利侵權案件1860件,其中線下案件106件,平均辦理周期74天;線上電商案件1754件,平均辦理周期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