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督促各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和改進服務質量,共同促進共享電動自行車消費安全。5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召開促進共享電動自行車消費安全座談會。
自治區消費者協會執行副會長格日勒圖出席會議并講話。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中心主任、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自治區公安廳交管局、自治區住建廳城市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自治區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哈啰、美團、青桔、喵走、小溜、永安行共享電動自行車內蒙古運營企業代表參加會議。
會上,自治區消費者協會通報了消費者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安全狀況的消費調查結果,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服務中心主任、自治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就消費調查和現場檢測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對各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各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代表就通報問題分別進行了情況說明,表示會立即進行全面自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并積極配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不斷改進和完善服務,進一步保障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自治區公安廳交管局、自治區住建廳城市管理處相關負責人和自治區消協律師團律師與各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企業代表圍繞車輛安全、行業監管、數據共享、規范停車、頭盔安全、預防未成年人騎行安全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并提出了專業的指導和建議。
會議強調,各運營企業要對自治區消費者協會通報的情況以及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議高度重視,認真自查整改,保證提供的共享車輛安全性能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服務質量安全、可靠;積極承擔主體責任,強化“消費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高度重視消費者意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與服務水平;加強與職能部門的配合,共同推進共享電動自行車消費安全社會共治。
自治區消費者協會將持續關注消費者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的人身財產安全、公平交易等問題,繼續對各運營企業進行社會監督,同時會加大消費教育引導力度,倡導消費者文明、規范用車,推動各方共同維護共享電動自行車消費安全,努力營造共享電動自行車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來源:內蒙古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