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重慶歌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對特種設備事故負有責任被罰10萬元。
渝江津市監處字(2022)238號披露,2021年9月23日,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有關部門反映,重慶市江津區雙福街道迪鑫陽光天宸小區發生電梯困人事故,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核查,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及涉案電梯的使用單位為重慶歌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生電梯困人事故的地點為該小區20幢2單元,事故發生時電梯緊急呼救報警裝置處于無人值守的狀態,該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涉嫌構成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當事人涉嫌違反《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經該局負責人批準,于2021年9月23日對當事人予以立案調查。
據悉,2021年9月22日19時許,重慶市江津區雙福街道迪鑫陽光天宸小區業主覃某某及其兒子進入該小區20棟2單元電梯,電梯從-2F運行至10F時,電梯停止運行,層門無法打開,隨后該業主通過轎廂內緊急呼救裝置求救,由于電梯緊急呼救報警電話24小時值守人員脫崗,致使被困人員未能被及時解救,被困電梯轎廂近7小時后,于23日凌晨2點左右被解救。
根據該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該小區監控室內的電梯緊急報警電話無人值守,間接原因為重慶歌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電梯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事故性質為特種設備一般事故,歌德物業管理管理有限公司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依據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該物業公司罰款1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重慶歌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戴泉。經營范圍包括物業管理;園林綠化養護;水電安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