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按照《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企業可能會面臨20萬的罰款。近期,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江蘇某石油裝備有限公司通過網站頁面進行廣告宣傳,使用“國內首家”、“最大”等多個絕對化宣傳用語。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自建公司網站,主要用于宣傳公司和產品。網站內容均為當事人自行編輯,該網站網頁有“國內首家,也是最大的復合材料篩網制造廠家”的宣傳用語,其中“國內首家”、“最大”屬于絕對化用語。案發后,當事人立即進行了整改,重新編輯網頁,刪除了上述相關廣告用語內容。
雖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廣告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但鑒于當事人的產品主要應用于油田鉆井、水平定向鉆井等專業領域,不面向普通大眾消費者,同時當事人是初次利用自有媒體發布的違法廣告信息,案發后能及時糾正并立即刪除相關廣告用語,該局依據《江蘇省廣告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一直以來,該局始終堅持銳意改革,不斷強化助企發展理念,深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以柔性執法助力打造營商法治“軟環境”。今年1月1日,該局出臺實施《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領域涉企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對于社會危害不大的涉企輕微違法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同時結合政策輔導、走訪約見、規勸提示、示范推薦、警示告誡、行政建議等行政指導方式,促使企業自覺糾正錯誤、履行法定義務。今年以來,該局已作出不予處罰決定9件,免罰金額合計29.05萬元;作出減輕處罰決定63件,減輕處罰金額合計218.19萬元。(崔桐 張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