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開展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通知強調,在目前醫療技術條件下,近視不能治愈。
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查處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對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進行營銷宣傳的行為。加大對冒用中醫藥名義或者假借中醫藥理論、技術進行營銷宣傳欺騙消費者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后效果對比或者作證明,以及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證性承諾的虛假違法廣告。
此外,矯正近視類產品屬醫療器械,應當在廣告發布前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廣告法》第十六條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比較;
(四)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希望各廣告經營主體嚴格履行廣告發布前審核責任,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廣大市民如果發現違法違規廣告,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線上線下廣告市場監測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