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期,杭州市蕭山區城廂市場監管所處理一起消費糾紛中,投訴方甲先生表示其在某菜場肉攤買肉,肉的單價為9元/斤(18元/千克),實際購買肉950克,老板說一共18元錢,他看電子秤上顯示金額0.18,沒多想就使用微信支付了18元;當甲先生在公平秤上進行復稱時,公平秤上顯示肉的重量950克,但金額為17.1元,肉攤老板多收了0.9元。
這是怎么回事?肉攤老板使用的電子秤和公平秤稱出的重量明明一樣,為什么顯示金額不一樣呢?原來,問題出在肉攤老板“輸入單價”這個動作上。
同樣的物品重量1.025千克,商家在電子秤上輸入單價“18.00”元/千克,金額顯示為“18.45”元;如果商家輸入單價“0.18”元/千克,金額則顯示為“0.19”元,這時商家按19元收錢就比實際多收了0.55元。
這是因為這類電子秤只顯示小數點后兩位,當計算出的金額小數點后的數字超過2位時,第3位數字就會采用“逢一進十”的方式進位。有的商家正是利用電子秤的這個“漏洞”,使出傳說中的“縮位計價”法,在輸入單價時故意把商品單價的小數點往前移動一兩位,從而達到多收金額的目的。
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戶涉嫌違反物價管理規定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注意觀察商家輸入的單價數值,如果發現其沒有按照實際單價輸入,而是縮小倍數后輸入的,可要求商家按照實際單價輸入。
此外,買完菜后可直接到菜場的公平秤處復稱。如果發現商家存在“縮位計價”或是電子秤不準的情況,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管理方或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來源:蕭山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