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關注民生,規范廣告發布行為!按照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2022年重點民生領域廣告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部署,本期公布一宗典型虛假違法藥品廣告案例。
典型案例
經查明,當事人東莞市匯森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在網商平臺銷售“腦立清丸”時,未經審查,發布含有“效果說話:爺爺有多年的高血壓,每天都會頭暈,心慌等癥狀,有時候嚴重的話頭疼難受,特別是晚上的時候更疼,睡覺都睡不成,后來也是看拼多多這個藥,針對高血壓……”等廣告內容,上述使用效果是虛構的,沒有事實依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及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未經審查發布虛假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5100元罰款。
案例點評
“三品一械”即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上述案例為藥品,是特殊商品,與人體健康息息相關,國家實行嚴格的藥品管理制度,規定藥品廣告必須發布前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一是藥品廣告的內容應當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說明書為準。藥品廣告涉及藥品名稱、藥品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藥理作用等內容的,不得超出說明書范圍。
二是藥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批準文號和忠告語,非處方藥廣告還應當顯著標明非處方藥標識(OTC)和“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三是非指定刊物禁止發布處方藥廣告,并顯著標明“本廣告僅供醫學藥學專業人士閱讀”。
四是藥品廣告不得含有免費贈送等信息,應當宣傳和引導合理用藥,不得直接或間接慫恿任意、過量購買和使用藥品;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
為此,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東莞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合規指引》,各經營者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正確的廣告導向,以健康的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恪守法律底線和道德底線,“未經審查,不得發布”,自覺抵制、杜絕“三品一械”虛假違法廣告行為。(來源:東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