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作部署,結合《2022年廣告監管工作要點》,堅持民生導向,深入開展重點民生領域廣告專項整治行動,并制定了一系列合規經營指引,進一步發揮廣告監管職能作用,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整治期間,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進一步強化宣傳引導,提升守法經營意識。
典型案例
經查明,東莞市華濟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為將產品推廣給客戶,增加業務量,在阿里巴巴平臺上設立的經營網站,在銷售的“A4黑色文件夾”頁面上發布了“政府采購”廣告內容。當事人銷售的涉案產品不是政府采購產品,也不是特供產品。當事人發布的上述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構成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名義發布廣告的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廣告,并處30000元罰款。
案例點評
濫用國家機關“特供”“專供”等類似內容的違法廣告一直是常見的違法行為,也是重點打擊對象。一是含有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名稱(包括簡稱、徽標)的“特供”“專供”等標識,如“××部門特供”“××機關專供”;二是同時含有中央和國家機關部門名稱與機關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名稱的“特供”“專供”等標識,如“×× 部門機關服務中心特供”;三是含有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密切關聯的重要會議、活動名稱的“特供”“專供”等標識,如“××會議特供”“××活動專供”;四是含有與中央和國家機關密切關聯的地點、標志性建筑名稱的“特供”“專供”等標識,如“××禮堂專供”;五是利用國宴國賓等內容宣傳“特供”“專供”;六是以“RMDHT”(人民大會堂)“ZXYJ”(政協用酒)“QGRD”(全國人大)“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在銷售商品的包裝、標簽,以及發布的信息、介紹中或商品廣告中使用“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的行為;七是類似“特供”“專供”的標識還包括“專用”“內招”“特制”“特釀”“特需”“定制”“訂制”“授權”“指定”“合作”“接待”等標識。
為此,東莞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關于強化廣告宣傳導向審查的通告》,各經營者要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始終注意強化廣告及商業營銷宣傳的導向審查,自覺抵制、杜絕違法違規宣傳行為。(來源:東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