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收到一份不合格報告,報告顯示一防護用品生產企業銷售的一款兒童口罩其商品條碼無效。
商品條碼是指由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字符組成的標識,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號。商品條形碼是商品的“身份證”,一般印在商品包裝上,或將其制成條碼標簽附在商品上。
商品上通常采用碼制為EAN-13的條形碼。條形下的13個數字稱為全球貿易項目代碼,13位數字所代表的意義是:前3位為前綴碼,顯示該商品的出產地區(國家)。接著的4位數字是廠商識別代碼,這是由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編碼機構統一編配給商品條碼企業,廠商識別代碼有效期為2年。再接下來的5位數是產品項目代碼,由產品銷售企業根據商品銷售特征和編碼原則自行編制。最后一個數字是校驗碼,用來校驗商品條形碼中左起第1-12數字代碼的準確性。
收到該份不合格報告后,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兒童口罩的商品條碼為6972708011555,執法人員未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http://www.ancc.org.cn/)查詢到相關條碼的情況。執法人員向該生產企業宣傳了《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相關規定,企業管理人員表示會積極整改。
法條鏈接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核準注冊不得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條碼。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不得偽造商品條碼。
第三十六條
經銷的商品印有未經核準注冊、備案或者偽造的商品條碼的,責令其改正,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可以使用微信的“條碼追溯”小程序,掃描之后可以得知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商品條碼、使用已注銷的商品條碼、偽造商品條碼等違規違法情況,確保能買到貨真價實的商品。
條形碼如何申請
申請人通過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ancc.org.cn/)直接進行線上申請,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注冊登記表》。
申請時,需上傳營業執照原件(或者復印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有“進出口”的,如進、出口業務按“單個”辦理時,需上傳辦理聲明文件;非“單個”辦理的,則不需要。
集團公司請填寫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收到申請資料及申請人交納的費用后,對符合規定要求的,中國物品編碼中心向申請人核準注冊廠商識別代碼,完成審批程序,并下發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至申請人所在地編碼分支機構。
申請人按電話通知,至所在地編碼分支機構領取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申請結束。(來源:張家港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