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郭玥 謝旺江)近年來,游樂場的項目不斷推陳出新,各式各樣的游樂設施,為孩子帶來歡樂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孩子如果在游樂場里玩耍時不慎摔傷,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近日,重慶市奉節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成功調解一起關于游樂場的投訴,最終雙方握手言和。
幾個月前,黃女士帶著自己9歲大的女兒到某游樂場玩耍。游玩過程中,黃女士女兒從網紅橋上跳下,黃女士馬上跑過去看孩子,而小孩子哭個不停,一直說自己腳疼。隨后黃女士一家馬上帶孩子去醫院。經醫院拍片,小孩子最終診斷為左尺橈骨中下段骨折。黃女士事后回想,自己的小孩已經念小學,怎么會跳下就把腿摔骨折了呢?于是,黃女士找到游樂場負責人調取了監控,剛好那個位置是死角,只看到小孩子從一個矮陡坡跳下,就大哭起來。黃女士認為是商家的責任,地面肯定有物品沒有及時清理,自己家里人當時也比較著急,馬上就把孩子抱走了,沒有注意到。黃女士要求商家賠償相關醫療費。商家表示全場都是放了墊子,是家長沒盡到監護責任,雙方協議不成,一氣之下,黃女士投訴到奉節縣消委會。
奉節縣消委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針對該事件的特殊性,迅速啟動消費糾紛調解機制,并對此開展調查。工作人員表示商家對于其場所內所提供的設施設備的安全性應有高度的安全保障義務,該安全保障義務的標準必須是使危險不能發生,而黃女士家人作為監護人,有對兒童安全進行監護的責任,但未盡到監護的義務,有一定的責任。經過協商調解,最終商家同意賠償57000元,并簽訂了和解協議書。
奉節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帶孩子到游樂場所玩耍時一定要盡到監護義務。一旦發生意外,應第一時間與經營者或管理者取得聯系,并留存現場證據及治療的所有相關票據,以便日后維權。同時,游樂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對游樂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