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有關負責人就“百家電商平臺點亮”行動答記者問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開展“百家電商平臺點亮”行動的通知》,對“百家電商平臺點亮”行動(以下簡稱“點亮”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引導平臺和商戶“亮照、亮證、亮規則”。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點亮”行動相關要點答記者問。
問: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點亮”行動,將如何助力平臺經濟行穩致遠?
答: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網絡交易模式日新月異,平臺應用場景異彩紛呈,線上消費風尚吹進千家萬戶。平臺一頭連著千千萬萬的中小微市場主體,一頭連著億萬消費者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平臺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義。
平臺合規是平臺經濟發展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點亮”行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規范為了更好發展,通過指導電商平臺全面落實信息公示有關的法定義務,從整體上提升平臺信息公開性和規則透明度,推動形成平臺、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多方有序互動、共生共贏的長效機制。
“點亮”行動共有全國范圍內百家電商平臺參與,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平臺內經營者眾多,日常交易量大、業務覆蓋面廣。據初步統計,百家電商平臺共涉及超2300萬平臺內經營者,為14億消費者提供服務。通過發揮百家平臺的典型示范作用,百花齊放帶動全面規范,更大程度激發網絡交易活動創造力,更大范圍培育發展網絡市場主體,更高水平提升平臺運行效率和綜合競爭力,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問:“點亮”行動致力于營造規范、透明、可預期的網絡市場環境。電商平臺、平臺內經營者需要從哪些方面進行“點亮”,從而提升自身競爭力,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答:“點亮”行動的目的是基于《電子商務法》《食品安全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規范引導網絡交易經營者“亮照、亮證、亮規則”,著力破解平臺主體信息和規則不明問題。
(一)嚴格落實“亮照”。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按照《電子商務法》《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公示營業執照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平臺應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或其鏈接標識。二是平臺內經營者應在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或其鏈接標識。
依法免于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照《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應當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活動類型,分別如實公示自我聲明以及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或鏈接標識,相關經營者在自我聲明中應當明確屬于何種不需要登記的情形,不得以引述法律規定等其他文字內容代替。
(二)細化落實“亮證”。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照《電子商務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依法公示取得的有關證書等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如實公示與所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注冊備案、審查批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信息。二是經營者名稱冠以“自營”、“專賣”等品牌直營、授權經銷涵義詞匯的,鼓勵直接展示授權證書等證明材料或提供查詢途徑。
(三)全面落實“亮規則”。平臺應當按照《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信息或其鏈接標識。主要包括:一是與平臺內經營活動有關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包括入駐審核、信息公示、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商品信息發布、信息安全保障、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等方面的協議和規則。二是與消費者有關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包括用戶注冊、個人信息保護、支付服務、退換貨、投訴舉報處理、爭議解決、信用評價、消費者保障金等方面的協議和規則。三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平臺制度規則。
在開展“亮照、亮證、亮規則”的同時,指導和督促平臺集中清理平臺內偽造、變造、冒用、過期、未及時變更等情形的無效證照。推動平臺持續完善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切實保護消費者和中小經營者合法權益。
問:近年來,網絡消費持續增長,已走入千家萬戶的日常生活。請問“點亮”行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如何考慮的?
答:網絡消費者是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額持續增長的生力軍,保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對于保持全社會消費信心,穩定平臺經濟健康運行基本面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受制于網絡交易的虛擬性等特征,網購消費者較之實體購物普遍更關心平臺信息的公開透明問題,也是“點亮”行動的主要利益相關群體。
“點亮”行動堅持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價值導向,注重模式創新,確保平臺消費者、消費者組織廣泛參與行動全過程,努力實現良好社會效果。加強與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合作,通過組織消費志愿者全程體驗式評價、第三方機構線上問卷調查、電商平臺問卷推送等形式,對平臺落實“亮照、亮證、亮規則”情況進行全流程、多場景、體驗式評價,對行動的社會效果進行科學、客觀、全面評估,更好提升消費者體驗,更好營造網絡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