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25日-6月1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主題為“安全用妝,攜手‘童’行”的化妝品安全科普宣傳周活動。以兒童化妝品安全使用知識為主線,同時加強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文件的宣貫。
大連市12個區市縣(先導區)市場監管局采用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開展了科普宣傳進社區、進商場、進學校、進醫院、進幼兒園等活動。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和沙河口區市場監管局及星海灣市場監督管理一所三級聯動,在大連凱德和平廣場進行了現場科普宣傳和化妝品監督檢查。
“你看這個兒童化妝品上的‘小金盾’(金色盾牌,代表了對兒童的守護與關愛),就是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兒童化妝品標志,旨在提高兒童化妝品辨識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正在現場檢查的沙河口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劉玫隨手從貨架上拿起一瓶剛生產不久的化妝品給商場銷售人員講解,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標注“小金盾”,此前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更新。也就是說等到2023年5月1日以后兒童化妝品必須有小金盾標志,目前是過渡期。
《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是我國首個專門針對兒童化妝品監管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進一步筑牢兒童化妝品監管的法治基礎。《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兒童化妝品的定義,即“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化妝品標識中含有“適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的,需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兒童化妝品標識。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處副處長李陽介紹,今年上半年,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加強對兒童化妝品監管力度,開展了兒童化妝品國家監督抽檢和市本級監督抽檢24批次,正在檢測中。
下一步,大連市市場監管部門將以此次宣傳周為契機,加強兒童化妝品監管,重點開展對商超、超市、母嬰用品專賣店等經營者的監督檢查,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進貨查驗、銷售登記等制度,確保產品可追溯,檢查標簽和宣傳用語,嚴禁“食品級”“可食用”等違規用語,規范兒童化妝品經營行為,保障兒童使用化妝品安全。
大連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家長,購買兒童化妝品時應注意以下五點:
1.認準妝字號產品。消字號、械字號都不是化妝品。要查看是否是正規化妝品,請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或者“化妝品監管”APP,通過產品名稱、批準文號或備案號查詢。
2.勿將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目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紅、口紅、指甲油等組成的“兒童梳妝臺”玩具,在市場上十分熱銷。實際上,這類產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產企業生產的,僅供玩偶等涂飾用的玩具產品,不作為化妝品管理。兒童將這類玩具誤用為化妝品,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3.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用“彩妝”。依據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可以包含美容修飾、卸妝等功效宣稱,而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不包括“彩妝”這一類別。因此,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于違法行為。
與成人相比,12歲(含)以下的兒童,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來物質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損害。按照一般玩具產品標準生產出來的“口紅玩具”“腮紅玩具”等產品中可能含有不適宜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包括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著色劑等,如果給兒童使用,可能會刺激兒童的皮膚。此外,這類“彩妝玩具”可能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例如:鉛超標。過量鉛被吸收后可損害身體多個系統,例如:影響兒童智力發育。
4.產品是否適用于兒童。在選購新的化妝品前,可以先給兒童做“皮試”。首先,在前臂內側中下部做少量涂抹,觀察一段時間后,涂抹部位的皮膚是否有紅腫現象,或者是否有瘙癢、灼熱和刺痛感,如無異常現象,再按照使用說明涂抹于所用部位進行正常使用。
5.兒童應該在成人監護下使用化妝品,確保遵循正確的使用方法使用化妝品。同時,化妝品不能宣稱醫療作用,也不能代替藥物。
(井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