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廣西柳州市市場監管局聚焦食品、保健品等領域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亂象問題,加大宣傳力度、暢通舉報渠道、嚴格執法辦案,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依法鏟除養老詐騙違法犯罪滋生蔓延土壤,有力維護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化解因養老詐騙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現公布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第一期典型案例:
案例一:柳城縣某食品經營部對其經銷的食品作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
當事人在未能提供任何文件依據的情況下,對其經銷的枸杞蜂蜜、魚油軟膠囊等商品,進行“有糖尿病的長輩完全可以吃,因為它里面沒有任何的糖、沒有任何的果酸”“不會被疫情影響、不會得肺炎、降血壓、降血脂”“有預防老年癡呆、降血壓、降血糖的作用”等虛假宣傳。
【查辦情況】
柳州市12315舉報平臺2021年5月11日接到消費者舉報線索,柳城縣市場監管局5月14日發現當事人基本違法事實,5月17日立案調查,采取質量檢測、聯系消費者、宣傳視頻證據固定等措施,作出當事人對其商品進行虛假宣傳的事實認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市場監管部門認真開展涉老詐騙宣傳,暢通舉報渠道,快速響應,及時查辦處置以免費贈送禮品吸引老年消費者,又以會議、視頻講座等方式對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虛假宣傳的案件。
案例二:柳城縣某醫療器械經營部對食品和按摩儀器的功能和功效作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
當事人在宣傳溫熱波動儀和波動通絡器(配套)時,誤導消費者認為溫熱波動儀具有艾灸的相關功能和功效;宣傳天麻預包裝食品、藏貝母預包裝食品等商品時,進行“鎮痛作用”“鎮靜作用”“降低血壓作用”等引人誤解的治療功效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查辦情況】
柳城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日常監管排查線索,2021年5月28日對當事人組織的健康講座進行現場檢查,6月10日立案調查,在公安機關配合下,采取對當事人調查、大量走訪消費者、調取當事人電腦臺賬等措施,作出當事人對其商品進行虛假宣傳的事實認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機關,在當事人拒不配合調查的情況下,采取技術手段調取電腦臺賬和走訪調查消費者,為案件事實認定提供了有力保障,維護了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懲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案例三:融水縣某商貿有限公司對商品作虛假和引人誤解宣傳案
【基本案情】
當事人以向老年消費者講座推銷的方式,將普通食品“清血酶FDP納清片”宣傳為具有清理軟化血管、防止血栓等治療作用,并自導自演夸大老年消費者服用后身體發生的變化效果,讓老年消費者誤認為“清血酶FDP納清片”是一款“藥品”。
【查辦情況】
融水縣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當事人正在對40多名老年人進行健康養生講座推銷商品,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調查后,采取檢查當事人手機微信聊天群、電腦講課課件等調查手段,作出當事人對商品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宣傳的違法行為認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40812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市場監管部門在打擊整治涉老詐騙專項行動中,主動出擊,對重點場所加大巡查力度,及時發現違法行為。同時,針對當事人已經產生銷售行為的情況,責令當事人限期完成向65名老年消費者退賠97656元貨款,有力維護了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四:鹿寨縣某保健品經營部非法進行廣告宣傳案
【基本案情】
當事人通過在街上向老年人發放宣傳資料、免費贈送報紙等方式,將顧客吸引到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后,通過現場宣傳介紹和發放宣傳單《蜂膠與保健知識問答》,對蜂膠軟膠囊保健商品進行“糖尿病病人服蜂膠可以降低血糖,又可以預防糖尿病病人的并發癥”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廣告宣傳,誤導老年消費者。
【查辦情況】
鹿寨縣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管巡查中發現當事人上述涉嫌違法行為后,于2021年11月20日立案調查,在《蜂膠與保健知識問答》等宣傳資料中固定了違法行為證據,作出在廣告中對保健商品進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宣傳的事實認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通過發放廣告宣傳單等方式將老年消費者吸引到經營場所,再對所銷售食品或保健品進行預防疾病、治療效果等虛假宣傳,并逐個推銷,是涉老欺詐的方式之一。市場監管部門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加大巡查力度和頻次,力爭監管不留盲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保障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來源:柳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