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充分發揮馳名商標保護在加快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時也讓馳名商標企業深入了解相關保護制度,近日,大連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聯合屬地知識產權部門,對普蘭店區和瓦房店市重點領域馳名商標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調研工作。
按照《2022年度大連市申報馳名商標認定保護企業梯隊一覽表》所列梯隊企業,調研組走訪了普蘭店1家大型環保企業,了解該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產品被侵權問題;與瓦房店2家軸承企業進行工作座談,傾聽企業在出口環節產品被外地同業仿冒的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調研組與企業負責人進行了深入討論,并與企業建立了專項工作機制,指導企業找準突破口,充分利用現有相關法規和救助機制,積極主動開展維權工作,聯合解決相關侵權問題。
近年來,市知識產權局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持續加大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力度,加強對商標保護工作的指導,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和更好的營商環境。
一是加強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企業維權意識;
二是加大產品在銷售環節侵權假冒線索的收集整理;
三是強化與海關在產品進出口環節中知識產權保護合作;
四是積極爭取國家局、省局的業務支持,增強案件查辦的協同效能,切實維護大連市馳名商標企業的合法權益。
鏈接:馳名商標相關法律知識
一、馳名商標的概念
1、馳名商標含義:
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馳名商標是指經有權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
2、法律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3、中國對馳名商標保護的前提條件(商標法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二、馳名商標保護的意義
1、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
2、維護馳名商標權益人和消費者利益的需要。
3、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民族產業的體現。
三、馳名商標保護申請(商標法第十四條)
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楊建武 韓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