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守好安全底線,不斷提升電梯安全運行水平,保障電梯檢驗檢測改革順利進行,針對相關單位的意見建議,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天津市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結合天津市實際,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關于進一步做好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審查。各區市場監管局應做好參加試點電梯及其使用單位的審核,對于未切實有效實施電梯安全管理的,如:電梯監督檢驗(驗收檢驗)報告缺失、日期不明確的,相關電梯不得納入試點。
二、變更使用單位。已參加試點的電梯變更使用單位的,新入駐的使用單位應在辦理變更手續時提出延續參加檢驗檢測改革試點的申請,受理變更申請的市場監管部門對延續試點申請進行審核;新入駐的使用單位未提出延續試點申請或試點申請審核不通過的,相關電梯退出試點。
三、加強服務。經批準參加試點的電梯,需要變更定期檢驗周期的,由最近一次開展檢驗的檢驗機構按照“試點方案”要求重新核算并將重新核算的檢驗周期信息上傳至“天津市特種設備動態信息監管系統”,上傳的信息項目參照上次檢驗信息;各電梯檢驗單位應完善檢驗信息系統,做好參加試點電梯使用標志的重新制發工作。
四、信息上傳。電梯檢測完成后,電梯檢測機構應將相關檢測信息上傳至“天津市特種設備動態信息監管系統”,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檢測機構名稱,檢測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檢測時間,下次檢測時間,檢測人員1,檢測人員2,檢測責任人及其聯系電話,電梯注冊代碼,檢測報告編號,檢測結果,不符合項目的編號,一般不符合項目數量,嚴重安全隱患項目數量,提示與說明(含一般不符合項目、嚴重安全隱患項目、安全性能提示、其他);
(二)維保單位名稱,維保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維保許可證編號,維保單位救援電話;
(三)使用單位名稱,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使用單位救援電話。
檢測信息上傳過程發現電梯使用、維保單位等信息與“天津市特種設備動態信息監管系統”不一致的,檢測機構應將相關情況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督促其到電梯所在的區市場監管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五、資源要求。根據《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核準規則》,“試點方案”中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電梯檢測工作基本條件修改為:持有相應項目核準證書,在天津配備滿足檢測工作需要的檢測資源。
六、落實責任。各電梯檢驗檢測單位應嚴格落實“指導意見”和“試點方案”的要求,完善電梯檢驗檢測相關流程,全力保障電梯檢驗檢測改革順利進行。對于工作敷衍,推動不力的,將約談相關責任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一律嚴肅查處。
(來源:天津市市場監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