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遇見過這樣的情景:在實體店或者網店購買商品,商家附送贈品,可當你拿到贈品卻發現贈品沒有標簽,是典型的“三無產品”,這樣是合法的嗎?如果贈品是“三無產品”,那么商品經營者是否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這些贈品是否可以作為消費者維權的對象?能否進行索賠?
律師表示,贈品同樣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按贈品價值三倍的金額賠償。
一般來說,“三無產品”是指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標識的商品。
然而,贈品如果屬于“三無產品”,消費者維權舉證會變得困難重重。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申請贈品質量檢驗流程繁瑣,需要耗費消費者的時間、精力甚至金錢。二是贈品涉及金額數目可能較小,很多人“怕麻煩”。三是不懂法,認為商家免責。這些原因導致了很多人在接觸到“三無”贈品后,往往自認倒霉,最后不了了之。
贈品的法律責任應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責任
在附贈式的有獎銷售中,經營者或是將贈品計入成本或是將贈品計入利潤,或是贈送廣告性質的無償試用的物品,購買者可將附贈式有獎銷售視為一種促銷型經營活動。
在商業貿易往來中,贈品對促進買賣的達成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比如,兩個化妝品店同時售賣一款相同的護膚水。如果其中一家銷售時附贈一定價值的贈品,消費者往往會因為贈品選擇這家的商品。
但實際上,對于消費者而言,贈品的入賬價值很難計算。
贈品其實是商家視同主商品的一部分,贈品的法律責任應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責任。
根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也就是說,即便是贈品,也有附加義務,其價格、等級、品質都應該有所保障。消費者一旦發現贈品有質量問題,商家不能以是贈品為由拒絕承擔退換或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們在檢查商品的合格證等標識時,也要注意查看贈品的標識,如贈品無標識,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投訴。
及時維權
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有以下五種途徑解決糾紛: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第四項基本不用。
消費者權益的維護: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以下權利: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權、獲得知識權、人格尊嚴權和監督舉報權。
牢記維權時限:
國家對部分商品維修更換退貨時間做了如下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時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后的產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后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當遭遇贈品糾紛時,消費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不以“事小”而不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贈品是三無產品被投訴后如何處罰
銷售三無產品如何處罰
首先,銷售三無食品面包是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查到,按規定是“行政處罰”,查到了就是沒收加罰款,情節嚴重可能要受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照該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將“三無”產品送法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其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如檢驗機構認定為不合格產品,應依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