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深入貫徹《廣告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引導廣告發布主體強化食品、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規范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發布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廣告市場秩序,大連市市場監管局現就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發布審查提示如下:
1.保健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布。
3.保健食品廣告中表明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優惠價格或者促銷活動有限制或者附加條件的,應當在廣告中明確表明。
4.保健食品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5.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廣告批準文件。
6.保健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內容為準,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廣告涉及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內容的,不得超出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說明書范圍。
7.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并顯著標明保健食品標志、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
8.保健食品廣告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和形象。
9.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
10.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1.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內容。
12.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法社會良好風尚的詞語。
13.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者使用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
(1)虛假性詞意,如僅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者只使用部分天然產品成分的,表述為“天然”等字樣,或者宣傳祖傳、宮廷、御制等無根據的內容。
(2)夸大性詞意,如特效、全效、強效、奇效、神效等不切實際的用語。
(3)絕對化詞意,如:最佳、第一、頂級等。
(4)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如:處方、復方、藥、治療、消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種疾病名稱。
(5)超范圍聲稱產品功能,如補鐵類營養補充劑不能聲稱補血或者改善營養性貧血,補鈣類營養補充劑不能聲稱改善骨密度等。
(6)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者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大連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廣告監測、檢查和執法力度,暢通12315舉報渠道,嚴厲打擊保健食品領域虛假違法廣告發布行為。(楊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