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3日
聯系郵箱:jyzjz@samr.gov.cn
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稱 | 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收購一汽紅塔云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股權案(“本次交易”) | |
交易概況 (限200字內) | 根據《增資擴股協議》約定,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股份”)擬以增加注冊資本的形式,計劃增持一汽紅塔的股權至60.32%,取得對一汽紅塔的單獨控制權。一汽紅塔主要從事輕型載貨車、輕型客車、新能源汽車的生產和銷售。 本次交易前,一汽股份為一汽紅塔的大股東,持有一汽紅塔34.97%的股份;本次交易后,一汽股份預計持有一汽紅塔60.32%的股份,由一汽股份單獨控制。 | |
參與集中的 經營者簡介 | 1、一汽股份 | 一汽股份于2011年6月28日成立于中國吉林省長春市。一汽股份在中國境內主要從事汽車制造及再制造,新能源乘用車制造,以及汽車零部件生產和銷售。 一汽股份最終控制人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一汽集團”)是國有特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前身為第一汽車制造廠,其主要從事乘用車和商用車(包括輕、中和重型載貨汽車)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 |
2、一汽紅塔 | 一汽紅塔于1997年5月27日成立于中國云南省曲靖市。一汽紅塔在中國境內主要從事輕型載貨車、輕型客車、新能源汽車的生產和銷售業務。 | |
簡易案件理由(可以單選,也可以多選) | t 1.在同一相關市場,所有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所占市場份額之和小于15%。 | |
t 2.存在上下游關系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上下游市場所占的市場份額均小于25%。 | ||
¨ 3.不在同一相關市場、也不存在上下游關系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與交易有關的每個市場所占的份額均小于25%。 | ||
¨ 4.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中國境外設立合營企業,合營企業不在中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 | ||
¨ 5.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收購境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該境外企業不在中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 | ||
¨ 6.由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通過集中被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經營者控制。 | ||
備注 | 橫向重疊: 2021年中國境內輕型載貨汽車市場: 一汽股份[0-5]%;一汽紅塔[0-5]%,雙方合計:[0-5]%。 縱向關聯: 上游:2021年中國境內輕型載貨汽車用柴油發動機市場 一汽股份[5-10]%。 下游:2021年中國境內輕型載貨汽車市場: 一汽股份[0-5]% ;一汽紅塔[0-5]%,雙方合計:[0-5]%。 |
注解:
1、申報方申請簡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項時,須在備注中說明界定的相關商品市場和相關地域市場(無須闡述界定理由),以及相關市場份額;市場份額可以區間形式提供,區間幅度不應超過5%。1-3項可以多選,也可單選;沒有勾選的,視為本集中不涉及該類型交易。
2、申報方申請簡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項、第5項時,無須在備注中說明相關市場和市場份額。
3、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者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通過集中被其中的一個經營者控制,如果該經營者與合營企業屬于同一相關市場的競爭者,則申報方在申請簡易案件時,須同時勾選第1項和第6項理由,并在備注中說明界定的相關商品市場和相關地域市場(無須闡述界定理由),以及相關市場份額。市場份額可以區間形式提供,區間幅度不應超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