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執法人員告訴我們,對于本次疫情防控期間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所以本次不予行政處罰。”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某食品店負責人說:“‘柔性執法’給了我們一次糾正錯誤的機會,真令我們這些在疫情中苦苦堅守的企業暖心呀!我們一定虛心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整改督促和指導幫扶,立即改正錯誤。”
2022年4月18日,該食品店因銷售的魚酸菜(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經檢驗為不合格商品。該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當按照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進行處罰。由于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查驗了生產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單》和銷售單據等資料,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且不知道其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如實說明了其進貨來源,提供了進貨憑證,并積極配合整改。為此,徐州市市場監管局決定不予行政處罰。這是徐州市場監管系統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柔性執法模式的一個縮影。
推動落實市場主體責任
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徐州市市場監管系統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積極探索實施柔性執法,將剛性處罰與柔性舉措有機結合,既要守好市場秩序的底線,也要推動市場主體違法后的后續整改合規,特別是對受疫情沖擊較大的業態,給予一定包容,幫助化解疫情影響,穩定市場預期。
2021年至今,全市市場監管系統不予處罰和減輕處罰案件共310件,涉及金額1112萬元。強化行政處罰的教育功能,采取法律宣講、責令改正、行政約談、告誡提醒等方法,做好對行政相對人的整改督促和指導幫扶,推動落實市場主體責任,避免走入“免罰輕罰的同時也免除或減輕市場主體糾正整改責任”的誤區。
同時為減輕中小型企業壓力,2022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還對32個行政處罰案件,批準被處罰單位實施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涉及金額482萬元。
建立柔性執法監管制度體系
徐州市市場監管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做到“八個堅持”、杜絕過度執法的意見》,推動全市系統樹立服務型執法理念,改進和規范執法行為;制定《徐州市市場監管系統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指導意見》,并實施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和告知承諾制,為柔性執法提供明確的工作指引。
出臺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清單
在涉及特種設備、食品藥品安全責任等重要領域,監管執法嚴格貫徹最嚴要求,堅決守住安全底線。但對于不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瑕疵行為,按照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制定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涵蓋不罰輕罰事項84項。
探索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對市場主體登記、廣告、價格監管等領域,市場主體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不予采取強制措施,從制度層面降低執法監管活動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目前正就清單內容征求相關單位意見。
下一步,徐州市市場監管系統將深入落實柔性執法理念,更好發揮法治保障力,通過在執法中落實程序正當,在履職中解決企業難題,助推彰顯公平正義、增進民生福祉,讓市場監管執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供稿:江蘇省徐州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