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7月11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對深圳市泰盛醫藥有限公司等2家藥品經營企業采取暫停銷售風險控制措施的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64號
經監督檢查,深圳市泰盛醫藥有限公司等2家藥品經營企業的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擬對如下兩家企業采取暫停銷售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企業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以及整改要求,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經復查符合條件后予以解除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